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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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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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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当事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回程序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执行者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可依法撤销行政处罚。步骤:

1、申请人申请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做出相应的撤销行政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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