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经济形势萎靡的情况下,通常会出现债务人面临多起诉讼的情况,且最后诉讼结果都会走上执行之路。但当遇到被执行人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形时,如何进行财产分配,这也是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时首先考虑的问题。
对于遇到多个债权人即申请人执行时时无非就是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另外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下,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方式是不同的。
一、被执行人系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
获得执行基础的债权人发现,受执行人的财产无法偿还所有债权。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具有优先权或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并要求优先赔偿。
第510条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du,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可见,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存在多个执行案件时,不论案件先后,在财产未被分配前,都可以向首封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而且分配法院一般会按照债权的比例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分配。
其次,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先扣除执行费。此外,参与分配程序不产生债务免除的法律后果,如果净参与分配后债权未能得到完全满足,则应该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终结本次执行,待其有能力执行后,法院会立即执行。
因此,在执行参与分配程序中,保全申请人并不能因保全查封在前就优先受偿。执行参与分配程序其设置初衷就是在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维护诸多债权人的利益,最终让相同顺序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如果承认保全申请人的优先受偿顺序,有违参与分配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被执行人为企业
根据《执行规定》第9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由此可见,当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时,如果符合“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情况时,参照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参照适用参与分配制度。
但是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可能就是谁先查封谁优先分配,而不是再依据债权比例来进行分配。但是为了保障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中的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平等的受偿,引入了申请破产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3条之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因此,如果执行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企业符合破产条件,应当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释明,如果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人同意进入破产程序,就相当于当事人对被执行企业提出了破产请求,执行法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便启动破产程序。
《执行规定》第89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另外,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可见,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或被执行人是否有足额的财产全面履行债务不应当成为阻碍当事人维权的考量因素。
不论被执行人是何种身份,也不论诉讼先后,只要自己的债权得以确认就可以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分配。不要等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完后才想到诉讼维权,为时已晚!
总之一句话,诉讼效率、切忌观望!
正文来源:法门囚徒裁判要旨在一般情况下,有效的诉讼抵销抗辩在经法院审查后可以获得支持,但当存在诉讼审理程序中抵销权行使与执行程序参与分配有关联的情形下,抵销权的行使应受到一定限制。本案中,作为自然人在多起执行案件中一直无法履行债务,部分债权人以受让的债权抵销债务,这就意味着该债权得到优先受偿,与执行程序参与分配制度的公平分配原则直接冲突。案例索引《陈琪玲、陈泽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2019)最
问:张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要求归还李某、杨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5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张某表示在两年内分三次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杨某同意。一月后,张某支付15万元用于履行义务,此时,李某、杨某主张给付的执行款应当先支付利息。请问,执行款是先付本金还是利息? 答:就执行款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先后顺序而言,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是本息并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
执行款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应该怎么分配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的规定,是指不同的执行法院分别执行同一被执行人,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优先执行,后来要执行的法院对该被执行人剩余部分的财产执行,即按照执行顺序受偿。适用该规定还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即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应当在足够清偿所有债务的前提下。如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务,则应当依据“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
一、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怎么处理1、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被执行人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股东的债权与债务,与公司的债权与债务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存在个人债务,则应由股东自己来偿还,不能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来清偿股东个人债务,但是股东的股权,作为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一项财产性权利,可以被强制执行用以还债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
1、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件当事人应当按生效判决的内容履行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房屋等已被其他法院采取查封等措施,申请人只能轮候查封。对于此种情况法院处理原则及规定有哪些,再具体一些就是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统一被执行人的清偿顺序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6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
一、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怎么填1、现金类包括人民币、有价证券等。2、银行存款类包括所有的开户银行、帐号、存款数额以及有无以及有无其他名义开户等。3、动产类应填写所有动产的名称、种类、数量、价值及存放地点等情况。4、不动产类应填写不动产的名称、地点、价值以及有无抵押等情况,如已抵押,则附上相关证据。5、无形财产类包括商标、专利、许可证等及相应价值。6、共有财产应填写共有财产的名称、地点、价值以及共有人
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即由招标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法定强制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法定强制招标项目以外的自愿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本法未作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工作,对招标人负责
彩礼和嫁妆离婚时的分配问题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第一、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第三、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律认为此时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第一、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
1、分配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原则是协商分配和均等分配原则,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2、法律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民法典》等。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家庭共有财产分家析产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法律依据 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处理 (一)分家析产纠纷概述 分家析产应以财产为前提。通常,对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认定,首先要区分动产、不动产。动产以为公示标志,其共有状态虽然有时难以直观判断,但借 助各之间的法律关系、动产取得的原因、各当事人的出资以及对动产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可以作出综合判断;而对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辆)、不 动产(如房屋)等的
1.工伤期间、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由所在单位负责。2.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1.工伤期间、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由所在单位负责。2.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夫妻约定财产全部归属一方,属于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夫妻约定财产全部归属一方离婚时是有效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是否有效,可以有双方协议处理。夫妻财产全部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
【案情回顾】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下属分公司,甲公司因向张某借款20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被张某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向张某偿还借款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问张某能否申请追加乙公司为被执行人?【律师解答】一、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的财产范畴《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现将公司股东对有限公司的债务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1.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
《限高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亦会被采取限高措施。被采取限高措施将导致无法乘坐飞机、高铁,购车、购房、出行、子女就学等多方面将受到法律限制。除非法定代表人被变更或者公司清偿债务,否则限高措施较难解除。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原则上少分财产。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