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应当按生效判决的内容履行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房屋等已被其他法院采取查封等措施,申请人只能轮候查封。
对于此种情况法院处理原则及规定有哪些,再具体一些就是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统一被执行人的清偿顺序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6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509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510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511条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512条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
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第513条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看出,被执行人为公民或非法人组织时,申请执行时发现财产已被其他法院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时,我们可向首封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若财产上不存在抵押等优先受偿权利时,由首封法院制定分配方案方案进行分配;若存在抵押等优先受偿权利时,则需要扣除优先受偿部分,剩余部分进行分配。
若未向首封法院提交申请,首封法院是可直接执行财产全部用于清偿首封法院的执行人的。
因此,律师建议,民事诉讼案件中,如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不要在执行阶段才去。一旦发现被其他法院查封,及时向首封首封法院提交申请参与分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上如有查封和轮候查封时,应由查封法院对财产进行处置。若财产上已设定抵押,查封法院应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查封法院如认为对抵押物的处置属于无益处置,可同意由抵押权案件的执行法院处置,但应完善相关手续。 轮候查封制度轮候查封制度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2月10日颁布,2
法院查封错误的话只能向法院提出异议,写明事实和理由,并出示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的15天之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当事人的理由不成立的话,法院可以驳回相关请求。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执行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查封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这是基于保护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的目的,通过专门法律赋予其优先受偿法律效力的结果
你好,联系卖方解除合同,否则可以起诉。如果需要详细咨询建议到律所面谈,也可以加微信详谈(与手机号相同)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也就是说离婚诉讼时想要申请财产保全首先必须案件同时涉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给付内容,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 其次,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和诉中申请财产保全。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
您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签订情况研究。
首先、超出执行时效并不丧失实体权利。我国现行申请执行时效,法律性质上跟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只是诉讼时效是对未决债权而言,申请执行时效是对已决债权而言。它们的法律后果都不是丧失实体权利,而只是丧失请求权,债务人获得不履行的抗辩权。即届满后权利本身不消灭,只是权利效力减损。 其次,执行时效不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事项。同诉讼时效一样,申请执行时效并不是立案审查要件,对超过执行时效期间的执行申请,应当
内容介绍 ①教您车子被刮伤怎么私了; ②教您车损计算方式; ③对方不给赔偿金该怎么诉讼。 律师分析 当你停在小区的车辆被刮伤之后,可以调取小区监控,如果可以找到谁刮伤的车子,可以要求物业部门调小区监控作为证据。 1、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你只要确保能拿到足够的钱修车,就可以了。责任分不清的时候,找交警定责
一般是由法院作出的限高令,可以拨打12368查询或者在执行信息公开中自助查询。
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2.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如何委托其他法院代为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宣判。接受宣判的当事人在外地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基层人民法院代为宣判。明知接受宣判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不应委托宣判。委托宣判,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出具委托书和需要宣判的法律文书。委托人民法院对委托宣判事项
不会,因为只有已经被案件的承办法院采取首查封的才会进入拍卖,也就是,房子是被案件的承办法院首查封着呢。
转自马鸿雁 法之雁鸣一个偶然机会,袁小甲得知:欠钱不还的赖小乙逃回到南方老家后,在老家偷偷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因为再次欠债不还被当地法院强制执行,当地的这个债权人叫张三。该房产现在已经被当地法院挂网拍卖,起拍价100万元。袁小甲欣喜若狂,因为赖小乙终于有财产浮出水面了!但是他又有些忐忑不安:这套房子拍卖后,我有权要求分钱吗?如果这房款不够分,我是不是就别提这茬了,以免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律师建议:尽快
名下有车被法院查封了的处理方式为:履行判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如果判决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可以到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由法院下达解除裁定书后,拿着裁定书到车管所解封。
电瓶车逆向行驶相撞责任应该由电瓶车一方承担。事故发生后,由交警根据现场进行责任认定,一般逆行会负全责。逆行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全部责任,还需要结合对方有无违法行为,逆行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对事故成因的原因力大小综合判断
可以用你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1.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身份信息,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2.对方用身份证谎报个人所得税很可能已经构成逃税行为,有权要求税务局进行处理,如果税务局拒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投诉举报。3.法律依据:《身份证法》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
一、同一财产多家法院查封如何分配1、法院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措施;2、对于同一财产,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3、如果没有抵押权,则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果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照此类推;4、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
法院一般会采取电话、邮寄、上门送达留置以及公告送达等通知被告。法院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