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请A是某外贸公司的采购员,在对外采购公司工作所需用品时,利用职务的便利,与供应商B(个体户)洽谈价格,并确定好价格为每件80元,采购3000件。
随后在签订合同时,A向B表示虚高每件采购物品的价格,将单价定为每件105元,并得到其认可。采取这种方式,由A向公司汇报这批采购的款项,若公司按照采购合同向B转账后,B将虚高价格部分的货款交与A,进而A将此部分货款占为己有,数额共计近7万余元。
嗣后,因其他原因B向公司负责人透露此事,自此案发。1. 定性争议关于这起案件的定性,笔者通过检索相关的裁判文书发现,在实务处理过程中,此类案件的定性呈现出多种不同的意见。
在现有可查的判例中,关于类似案件定性所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笔者对相应的判决文书认真研习之后,选取以下三个判例作为实务中定性处理方式的代表进行论述,此三种定性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判例一:C职务侵占罪案——裁判文书号:(2010)松刑初字第149号 、(2010)XX一中刑终字第365号
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C在担任XX公司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在商谈价格基础上加价的方法将XX公司多支付的钱款占为己有,金额共计人民币2,370,695元。
该案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对C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C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例二:D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裁判文书号:(2014)浦刑初字第5472号
2014年2月,XX公司采购负责人D向XX公司购买一个发动机及一个油封时,让XX公司负责人E抬高价格4万多元,等XX公司付款后再将这4万多元打给他本人,之后XX公司将货款打给后,E就将4万多元打入D个人银行账户里。
关于被告人D收受E的“42,500元”的性质,法院认定:该笔钱款是从XX公司从XX公司所支付的价款中给予D,具有回扣性质,而D利用业务主管人员的职务便利拿取此笔回扣款属于**贿赂。
最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D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判例三:F诈骗罪案——裁判文书号:(2014)穗云法刑初字第1097号
2013年8月至11月,被告人F在担任本市白云区XX鞋业柯某的采购员期间,在采购鞋材的过程中,多次擅自要求供货商在原价格的基础上抬高供货价格,骗取柯某以抬高后的价格支付货款,要求供货商在收到柯某支付的货款后将抬价多出的货款返还给他,共骗得柯某4984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F的行为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构成,遂以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
2. 个人分析对于文首提到的A所涉案件究竟该如何定性,由上述三个判例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统一的处理意见,各地区的裁决均存在定性上的差异。
那到底该如何对A的行为进行定性,也将是本文着重讨论的问题。根据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不同以及三罪之间的明显差异,并结合对上述裁判案例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A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主要分析如下:1、从三罪的犯罪构成来看(1)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的犯罪构造及三者之间的区别联系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犯罪构造中主要有三大要素:一是主体特定即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是客观条件即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三是财物特定即非法占有的是单位财物,而非个人财物。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的犯罪构造中则主要有四大要素:一是主体特定即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是客观条件即存在利用职务之便;
三是存在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四是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造中主要有两大要素:一是客观上使用了欺骗方法,且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
二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用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标准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采取的方式,诈骗的数额,一般来说,金额在3000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社平工资是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简称,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通过该时期该范围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与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而得到。通常由政府根据上年度的情况公布
被执行人是个人还是法人?执行的时候是否已经申请冻结
身份证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情况出现是因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以才会被限制高消费。会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被法院限制最高消费了,一定不能星级以上酒店了。但一般的酒店还是可以住的。至于泡温泉,也属于高消费的范围,估计是不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明,男,1972年9月19日出生,原系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核算中心副主任。2011年10月25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逮捕。天津市检察一分院以被告人赵明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天津市一中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明原系国有独资企业天津市政管理局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干部。2008年7月赵明所在公司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由上级单位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划转至天津城建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女大学生当兵的要求:1、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任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自考、成教、定向、委培、预科、专升本以及军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接受范围。2、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外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必须达8级以上。综合测试成绩排名进入全班前12,大学期间累积补考不超过5次,毕业时必须获得相关毕业、学位证书。3、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女生高分别不低于1.66米和
如果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了,其名下银行卡中的钱会被法院冻结并划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主要是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包括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等。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
法官滥用职权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滥用职权行为的特征主要包括有,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等。 一、法官滥用职权去哪举报 法官滥用职权去其所在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当事人可以上诉,可以申诉等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上一级法院机关举报法官。法院滥用职权造成这案件出现错判、误判的,如果是一审的,当事人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依据各地情况,具体实施也会存在差异。要求骑车的戴头盔就跟要求开车的系安全带是一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韦某,男,XXXX年12月26日出生,无业。2011年8月9日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韦某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韦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韦某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26日晚,被告人韦某驾驶摩托车外出。当晚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您好,建议您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来鉴定。
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当得利是双方没有法律关系。而问题介绍是双方有法律关系,只是多付款了,故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一般原告涉及已付款、代付款、损失的举证,还涉及应付款 举示。相互品跌就知道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还有原告要提出合同效力的主张,如果主张效力不正确,法院会释明。一般释明后,建议按法院释明的合同效力改变合同效力的主张。
需要根据招标文件来确定
判断某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依据的是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你好,这种情况较高,有可能涉嫌诈骗或套路,建议听取本人专业意见,谨慎核实清楚,尽量降低或消除风险。有需要查看简介电联或专问咨询
跟腱靴作为医疗器械,需要相关经营资质才能进行买卖,如果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出于盈利目的进行买卖,会构成非法经营罪;若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一万元,达到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