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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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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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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如何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工资基数一致。

当年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的月缴费工资项目计。

本人上年度的月缴费工资=该年度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

(一)2014年10-12月

1.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2013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8%×3

2.职业年金应扣金额=2013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4%×3

(二)2015年1-6月

1.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2014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8%×6

2.职业年金应扣金额=2014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4%×6

(三)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上述(一)+(二)

(四)2015年6月以后,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计算办法与上述计算方法完全一样,即:

1.个人月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上年度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2×8%

2.个人月职业年金应扣金额=上年度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2×4%

(四)如何理解“300%封顶60%保底”计算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国家规定,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以2014年为例:

1.关于“300%封顶”。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若某人2013年纳入计算缴费基数的月缴费工资项目高于3682元3倍以上达到11046元及其以上的,其月缴费工资只能按11046元计算。

相应地,其:

(1)个人月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11046元×8%=883.68元

(2)个人月职业年金应扣金额=11046元×4%=441.84元

2.关于“60%保底”。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若某人2013年纳入计算缴费基数的月缴费工资项目低于3682元60%为2209.2元及其以下的,其月缴费工资按2209.2元计算。

相应地,其:

(1)个人月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2209.2元×8%=176.74元

(2)个人月职业年金应扣金额=2209.2元×4%=88.37元

2015年的缴费保底限高算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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