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订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它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载体和途径,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对象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
通过两个概念,可以清楚的看到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其调整对象的特定与否,而调整对象的特定与否又直接影响到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的大小,从而左右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现行行政诉讼法将这种“调整不特定对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明确排除在外,是否意味着这类行政行为无法有效的被监督和审查呢。
事实上,纵观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有其特殊的途径:
(一)权力机关的审查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查。主要包括备案审查和复议审查。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要向国务院备案,国务院通过备案审查可以发现规章中存在的不当或违法问题,从而加以纠正。
有些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求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将其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此外,国务院在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发现抽象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申请对这些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除外)代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三)司法机关的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参照行政规章。对此,法学界普遍理解为授权人民法院对行政规章进行间接审查。
通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大途径的监督,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看似非常完善,行政诉讼法立法时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于诉讼范围外也并非毫无道理。
然而为何还要讨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与否呢?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1、概念不同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
1、概念不同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
《民法典》第2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依据上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三类:(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不能理性地从事民事活动,因此从保护自身利益以及交易安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它的具体职责是:⑴管理劳改、劳教工作; ⑵管理和领导司法干部的培训工作;⑶管理和领导法律顾问处及律师工作;⑷管理公证工作;⑸进行法制宣传;⑹管理和领导司法助理员工作;⑺管理和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
什么是重婚罪哪些行为可认定为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无效赔偿行为及其成因分析。 1、赔偿主体不符。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主体是指具体的侵权行为人或自然人的法定监护人及相关法人的主管机关。如果赔偿行为人没有实施具体侵权行为且按法律规定无须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此赔偿行为人就不能成为此案的赔偿主体。如:2002年8月13日,王某在家中休息时因运行中的电扇发生自燃,导致王某皮肤烧伤,用去医疗费用5200元,王
什么是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主要包括哪些范围?要弄清以上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行政主体。“对于行政主体的界定,学者们在表述上大同小异,基本一致。”⑤笔者认为,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定义是:“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⑥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税务行政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二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以发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三是民事法律行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意欲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的外在表达,是民事法律行为最为核心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广泛适用于民法典的各个部分,如合同、婚
一般情况下,行政公章指的就是单位公章,比如说加盖县或乡的公章,实际就是盖县或乡的行政公章,外围为圆圈,其内内容某某县(乡)人民政府,中间为五角星。但是,严格的说,单位公章涉及好几个方面,比如法定代表章(即行政公章),党委印章(中国共产党某某县或某某乡委员会)、人事调配章、财务专用章、证件专用章,分类较细,代表作用不同,用途各不相同。行政公章一经加盖,即代表该单位领导(集体)或法人对某事的认可与允许
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的行为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什么叫抽象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的意思是在政府机关中专门对某些人某些事制定的,对人们有约束规范作用的行为。其所约束的对象大部分是没有特定的,而且具有普遍性,比如某些事件或人的行为没有符合抽象规范的要求,政府机关就可以对其实施抽象行政行为来达到约束、规范的作用。由此可见,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说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也是密不可分的,因为抽象行政行为产生的后果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需要贯彻法治意识,就是指依法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意识,其实质就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完善,要想严格依法行政,服务于民,就需要做到:一要懂法。执法者要是不懂法
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
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
依法行政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指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应具合法性,应当服从法律。依法行政的原则是行政法上的原则之一。【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交通违法行为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常见的是:只图自己方便省事,不讲文明道德,影响交通秩序,妨碍他人行车、走路。如横过街道不走斑马线,随意翻越交通隔离墩、护拦;在人行道上、人行天桥上、地下通道口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在郊区公路上打麦、晒谷、扬场、积肥、放牧,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埋下交通事故隐患;骑自行车、三轮车违章载人、违章载货等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及驾驶报废车、拼装车和超载、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如甲乙共同向空中抛掷石块,导致丙受伤,经验明丙的伤害是被一块石块击中所致,但加害人与受害人均不能证明是甲还是乙的石块将丙击伤,甲乙二人的行为即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虽与共同加害行为在行为特征上有所区别,但在行为性质上均是共同侵权行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