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富阳经济的快速增长,特种设备呈现出分布广、增长快、变动频繁的特点,到目前为止,我地在用特种设备共有11432台,特种设备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监察难度越来越大。
尽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过多年艰苦努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安全水平偏低、社会环境不理想、安全管理基础措施和手段落后、科学技术装备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和差距。
由诸多原因导致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总量仍居较高水平。其主要原因在F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科学技术不够发达、企业安全主体意识不够强烈以及必要安全投入不能落实等。
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法律层面特种设备法律体系应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缺少哪一部分都是不可行的。
目前,就特种设备而言,存在着立法滞后,法规体系不够完善。一些安全技术法规,都是20世纪90年代才正式颁布,与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体系还相差甚远。
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立法的层次还不高,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予以规定,监督力度明显不够。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软肋就是刑事责任追究的缺失。由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只有法律才有权设定,在我国刑法法典中,尚没有专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刑事追责条款,不能有效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
境外特种设备违法制造、无证使用都是犯罪行为,可以在罚款的基础上并处以监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我们可以参考一个例子,那就是交通违法行为,如果一个人无证驾驶摩托车,交警可以对其进行拘留7天等措施,而反观我们的司炉工无证操作,却一般只对企业进行处罚,对其无证操作人员本身处罚过轻,显然操作人员就明目张胆,也就导致了特种设备无证操作人员的大量存在。
那么我们看看,同样是无证操作,所产生的安全后果孰轻孰重呢 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所产生的交通危害,一般情况下最多死伤12人,但是无证操作锅炉一旦发生爆炸,那死伤何止12人呢。
从产生的后果来看,无证司炉要比无证驾驶来得更加严重,而处罚却来得轻之×轻。涉及安全的要求一定要有刑事责任追究才能具有威慑力,否则仅靠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设定的行政罚款永远也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二、监察模式当前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监察,动不动就是日常巡查、全面检查、安全大检查以及专项整治。
但是由于特种设备种类多、数量大,特别像我市这样一个经济发达地区,拥有大量私营企业,一个县级市拥有在用特种设备数量超万台,且每年递增,而监管人员却一直只有寥寥数人。
受人力、物力、财力的客观限制,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已经成为不可能,安全监察机构往往只能通常选择一定的重点,顶多为了遏制事故发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使得专项整治一年比一年多。
但是从实践看来,这种方法是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遏制事故上升的趋势,就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对设备进行分类监察,因为即使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根据各种设备的不同特点,管理的重点也应有所侧重。
然而,我们现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都搞一刀切,例如不分企业大小和设备多少都要建立操作规程、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操作人员,试想一下,一个企业假如只有一台小小的餐梯都要建立这样和那样的制度,要这样那样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等这样的监察显得有限过于呆板。
分类监察就是根据设备的安全综合等级,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对不同等级的特种设备采用不同的监察方法和措施,抓主抓重,监控住重点,管好一般,下放要求比较低的。
当然分类监察必须建立一定的规章体系,完善特种设备分类监察体制,分类监察的目的是提高安全监察的效率和有效性,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监察不等于安全监管前文,我一直没有提监管,都是以监察代之,我觉得特种设备不应该搞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29处用到安全监察这个词,完全没有出现监管、一词,为什么到了底下所有的文件都变了味了。
古人以水为镜,监就是一人弯腰,睁大眼镜,从器皿的水中照看自己的面影。本义:监督,察看督促。意指监视、督察。行政监察法中的监察一诃的意思是行使职权的体系外强制性监督检查行为,即对某一组织的全面性、法定性监督检查。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监察不等于管理,监察不等于监管,监察与行政监督管理是有区别的。我们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监管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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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交通运输部等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09-08 颁布日期:2009-09-08 文号:公治[2009]47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项专门斗争的深入开展,刑事案件上升的幅度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当前刑事案件发案总量一直在高位运行,一批重大恶性案件尚未侦破,相当数量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看守所羁押的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蕴藏着大量送上门的破案线索。现存的破案资源,就在我们去发掘,去使用。在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把“犯罪信息库”里的信息转化成为打击刑事犯罪的锐利武器,直接为打击犯罪服务,已成为看守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看守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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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事岗位,不承担责任。但实践中挂证存在风险。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可添加V信:law-zhongguo)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 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甘俊峰王坚王明成杨兆坚 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 副组长配合组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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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是什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九年七月七日当前,因全球金融危机蔓延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出现明显反映,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相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 我院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