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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受理逾期未缴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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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受理逾期未缴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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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最迟自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附加费;

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由于首次公司名义的申请被撤回,现已过了恢复期限(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2个月内)。

作为外观设计专利,也不存在要求国内优先权等在先权利的障碍。并且,撤回的专利并未公开,未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因此,你完全可用个人的名义对相同的专利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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