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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管理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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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管理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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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辨识公司生产活动、服务或运行范围内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服务或运行条件中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更新与管理。

第三条本文所称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第四条管理责任

一、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及重要危险源的确认。

二、安全卫生处负责组织公司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活动,确定重要危险源,并对(处)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处)具体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管理等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危险源辨识程序

第五条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的时机

一、以公司所有部门及所有活动为对象,每年1月份在设定目标指标及管理评审前进行。

二、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单位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及相关方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可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危险源辨识的顺序和内容

一、结合公司生产特点,按危险源可能导致的危害,分以下18种类别:

二、危险源辨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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