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做法律咨询时,有一位当事人询问了这样的问题:他所在的公司因为他两次业绩考核不达标,提出要变更他的职位并且降低薪水,他不同意,公司便以此为由辞退了他。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接下来分享的这则案例,相信可以给大家一个答案。
【案例】
2017年7月23日唐X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唐X的工作岗位为销售,合同期限为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税前基本工资为5000元。
2019年2月28日双方约定了业绩目标,唐X完成了2019年10月的目标销量,其余月份未完成。2020年1月至5月唐X未完成该期间的目标销量。
2020年2月2日公司根据《晋职晋级管理办法》,决定因唐X未达成年度销量目标、连续两个月未达成销售任务,从18级营销代表降级为19级营销代表。
2020年4月20日公司通报,考虑一季度全国疫情影响,此次降职降级范围为工作半年以上、未完成季度销量目标,且低于销售部平均水平、过程指标达成不佳的人员,唐X降为21级营销代表。
因公司认为唐X绩效不佳,在降级的同时分别于2019年11月和2020年2月1日对唐X进行了调薪。公司将2020年2月的调薪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了唐X,唐X回复不同意。
2020年4月1日起公司再次调薪,公司将此次调薪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了唐X,唐X回复不同意。
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公司对唐X作出奖励合计1111元、罚款26050元,包括活动奖励、未完成活动的罚款、上下班未按规定考勤的罚款、未完成手机钉钉驻店签到要求的罚款等。
2020年2月28日公司对手机钉钉签到提出的考核标准为,在所驻门店钉钉签到,每天8次,每周打卡6天,时间为每日整点;
必须是在所驻门店提供自拍照片+门头照片、自拍照片+货架照片,每次签到提供2张照片方为合格。钉钉群晒单活跃度要求为,晒单时间是每天11:30、15:00、17:30;
每天3次、每周晒单6天。因唐X未达到上述要求,公司对唐X作出了多次处罚。
2020年6月12日公司向唐X发出解聘通知书,载明:因唐X连续多月无法达到岗位要求,且多次违反公司制度。在考勤打卡、门店拜访等基础工作中,态度消极,执行不力。
现依照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即日起与唐X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解聘通知书发出之前,公司书面征求了工会意见,工会复函同意。
另查明,2019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绩效管理办法》、《晋职晋级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
同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奖惩制度》。唐X确认已收到上述文件。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公司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根据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予以管理。但公司在具体执行《奖惩制度》时,将唐X工作中不完备处随意认定为过失和违纪行为;
对于唐X要求过于苛刻,如要求唐X整点签到、每日8次、每日固定晒单3次,该工作安排与唐X岗位特征不符;在唐X多次未能完成活动场次、走访门店数、晒单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对其予以提醒、帮助,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罚款数额偏高,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期间罚款数额高达26050元,与唐X的工资相比,两者明显失衡。综上,公司对唐X处罚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但本院注意到唐X确存在迟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等情形,公司可对此予以适当处罚。
法院综合考量唐X的过失和违纪行为严重程度、唐X的工资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公司可在唐X绩效工资中扣减3000元。
公司以唐X“不能胜任工作”及“多次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具体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先予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此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唐X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应对其予以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且应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经上述程序即径行通知唐X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唐X系因不能胜任工作及未按规定考勤、签到等而被多次处罚,并无《奖惩制度》中列明的重大行为过失,故公司也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而《奖惩制度》中将“十二个月内累计犯有轻微过失三次即认定为一般行为过失”、“十二个月内累计犯有一般过失三次即认定为重大行为过失”的规定,实质上是将《劳动合同法》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一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降低为“多次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加重了劳动者责任,损害了劳动者利益,该规定应属无效。
劳动合同约定“唐X今后的工资调整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晋职晋级管理办法》规定“降级人员薪资做对应降薪”,故在唐X降级的情况下,公司可相应调减唐X工资。
公司在2020年2月才通报唐X降级,并明确“降级人员于2020年2月开始生效”,故公司2019年11月的调薪不发生效力。
唐X工资应自2020年2月调整。公司于2020年4月再次对唐X调薪,但调整后的基本薪资低于《销售岗位薪资标准》,故该调整亦不发生效力,公司应向唐X补足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的基本工资差额8807.2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唐X的工作年限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计算赔偿金的年限为9年。
关于标准,唐X主张按照基本工资5000元/月计算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故支持赔偿金90000元(5000元/月×9个月×2)。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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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与员工的工作年限息息相关,具体计算规则如下:1、您工作每满1年,就给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2、您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经济补偿金是您一个月的工资;3、您工作不到6个月的时间,经济补偿金是您半个月的工资;4、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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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法理由不能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收集证据去当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的需分两种情况讨论: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您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的,需负举证责任,如果拿不出确凿有效的证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向您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满后,您就转正了,此时用人单位以您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您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您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
要求加班不违法,但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因为销售业绩没有达标,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是根据经营工作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销售业绩不达标并非《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别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但应当知会主管和安排的管理人员。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你好,建议配合处罚,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公司在员工试用期最后一天,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辞退员工,这种做法不一定就是违法解除,只是这种做法缺少了一些人情味。大多数员工都会觉得,公司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公司没有提前告知,肯定是违法了,其实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并不是单纯以辞退时间来判断,还要根据辞退理由来判断。下面我就列出相关法条的解读,再讲解如何判断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1.因绩效不合格可以降职降薪,这是符合我们国家劳动法律当中的规定,具体的可以降职调薪的情况如下所述:(一)经双方协商可以降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变更,变更后的内容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可以约
【法律意见】单位单方面给员工降职降薪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定义是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若单位需要调整员工工资的情况下,是应该跟员工进行协商并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单方面降低工资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公司降薪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您好,关于您咨询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应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辞退。如果是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立即予以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过了试用期,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则可以辞退,但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公司一个星期只休息一天,并且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仍然是合理的。公司只需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您好,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总之,公司要想在试用期间就辞退员工,必需符合以上四条当中至少一条。否则公司应该对员工进行赔偿。希望回答有帮助到您。
在员工转正前一天,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员工辞退,如果员工要维权,需要先判断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违法,避免盲目维权,浪费时间金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经济补偿的范围,不包括“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如果公司以这种理由辞退员工的行为合法,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从法律层面上看,公司通知员工被辞退的时间并不违法,重点是看公司给出的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