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中的期限总结一、多缴税款的退还期限:
①税务机关发现,不受期限限制;②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受3年期限限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税款追征期:
①因税务机关原因,未缴或少缴,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未缴或少缴,3年内追征;但少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延长至5年。
③偷税、漏税、骗税的,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④根据国税函[2009]326号文件,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一般是累计税额10万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五年。
实践中,一般是查3年。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三、税务行政处罚追溯期:5年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税收征管中的期限总结一、多缴税款的退还期限:①税务机关发现,不受期限限制;②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受3年期限限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税
一、加油站税收管理中的问题1.进货渠道混乱,存在管理盲区。根据调查,中*化系统加油站进油,从正当渠道统一调拨,统一管理,当天收取款项全部上划到指定银行;**公司所属加油站只收不支,销售收入真实、稳定,上下波动幅度不大,按销售月报表如实申报纳税。其他加油站进油渠道混乱,税负较低。个别加油站受利益驱使,从**油厂、小炼油厂、私人炼油厂进油。油田附近的农民利用偷来的原油、河里的浮油炼的土油,质量低劣,价
一、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确保国家税收,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国家在税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税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管理监督不到位。取消税务专管员后,由于把实行专管员管户向管事制度转变简单的理解为取消专管员,形成了管理环节的空位和断层,使税务机关失去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优化服务,片面强调以查代管,形成了管
一、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根据初步统计,当前常见的增值税退税有以下几种:1、出口企业退税: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已经征收的增值税。2、软件企业退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增值税部分即征即退,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3、福利企业退税: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定额退还增值税,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限额为3.5万元
一、概念不同: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流转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三者的具体概念应有明显的不同。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委托代征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税款征收的活动。二、内涵不同:从上
一年来,虽然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受到了部门的认可,但还存在必须差距,具体有:1、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够得当,在工作计划的编排和工作的轻重缓急的把握上不够到位,导致工作开展困难,延误一些重要工作的开展时机;2、在与人沟通中不能很好的把握交流、沟通的技巧,与人沟通粗糙并且很多时候把握不住沟通的重点,甚至出此刻沟通时遗漏工作重点导致重复沟通的现象,导致与其他部门同事的沟通配合工作出现困难;3、综合协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分述如下:第一,《行政许可法》中的期限全部为“工作日”,依据如下:该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二,《行政强制法》中的期限10日以下的为“工作日”,依据如下:该法第六十九条: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行政复议法》中的“5”日和“7”日为工作日,依据如下:该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法关于行政复议
第四十四条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公证事项应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延期的原因应告知当事人。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处无法工作期间,不计入上述工作期限。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公证: (一)因当事人原因致使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二)公证书生效前当事
(1)如果你是工作接收人,一定要注意工作交接时,不要手忙脚乱,要掌握工作交接的主动权,交接不清楚,不能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即便是遇到领导让你签的情况。当我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久,就经历过一次让我至今难忘的工作交接。当时财务部负责往来管理的一位老大姐(为了方便,以下简称为Y姐)被领导调整到审计部门工作,我被安排接手Y姐的工作。在交接时,Y姐以马上要去审计部报到为由,让我先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我没同意,她转
一、存在问题、难点(一)个体户数分散、机动、数量大难控管。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有流动经营,有租赁经营,有承包经营,还有设摊经营,有夜宵经营,同时还有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在这不稳定经营户中,个体工商户证照不全存在很大的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而无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的日常征收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二)征管力量严重不足。个体户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护理期限,在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护理期鉴定标准的规定,可以明确的护理期限最多评定至定残前一日。定残后的护理表现为终身或长期的护理依赖,具体的护理期限交由法官予以认定。个案中,截至一审辩论终结时的护理期限已经具体明确,而辩论终结后的护理期限的确定,法官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享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该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限制规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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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招标文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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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起诉时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般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超过6个月,起始时间从实际保全的日子起算。具体的财产保全时限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内容。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
一、民法典中的担保期限为多长时间1、《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3、司法实践中,亦经常
合同法中解除权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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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足之处1、加强财务理论学习和实践不够。2、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3、与部门沟通和向领导请示汇报做得不够。4、对资金周转用量估计不足,处理工作不细致。5、没有及时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6、对公司资金控制不到位。7、没有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分析。8、财务分析(信息处理)能力不重视。9、对往来款项的清理不重视。10、事发后不能心平气和的面对错误,有逃避心理。二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查封、扣押的4种期限,即一般期限、延长期限、特殊期限和除外期限。法定期限届满,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机关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对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及时归还当事人或另行处置。具体行政强制法中的查封扣押期限可参考如下的规定:1. 一般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对查封、扣押期限的起算日期没有具体规定,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查封、扣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