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时候,对于检察院来说,是会将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公诉处理的,因此接下来由小编将带来关于检察院立案监督答复函加盖控申部门还是检察院的章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答复函加盖控申部门还是检察院的章
(一)采取取保候审时
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年时间内结案或者一年的时限到后必须解除(此时也可以接续侦查但不得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直至出现需要拘留、逮捕条件)。
(二)采取监视居住时
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年时间内结案或者一年的时限到后必须解除(此时也可以接续侦查但不得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直至出现需要拘留、逮捕条件)。
(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
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
(四)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
一般期限是2个月,自执行逮捕的次日起计算。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但现在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此次延长还没有明确的操作规定);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对于某些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因此,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多可延长至7个月。另外,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五)移送起诉后
公诉部门审查期限是1个月,可以延长到1个半月。在此期间,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每次1个月。
(六)移送法院后
法院的审限是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再延长1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为二十日。
法律规定的四种“特定情形”:
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第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法院可以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延期审理期限是1个月,另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最多可以是两次,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
(七)撤回起诉
当庭审中发现证据不足、漏诉事实、起诉罪名不准确等情况时,公诉机关(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而撤回起诉由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往往不受一个月限制。
二、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仍不予 纠正的, 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或者报 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虽已立案,但未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
公安机关接《通知立案书》后虽已立案,但立案后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要及时督促,必要时报告上一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由上一级检 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督促同级公安机关纠正。
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对有意阻挠查处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对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 人,而公安机关只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撤销案件不当的,应当发出《纠 正违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三、怎么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一)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二)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三)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四)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正式侦查的依据,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制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检察院立案监督答复函加盖控申部门还是检察院的章的相关内容,检察院是需要对函件进行回复的,一般都是盖检察院的章,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
在刑事诉讼程序当中,各个部门机关之间都是起着互相监督的作用,其中,如果公安机关对某个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情况,检察院应当行使立案监督的责任。那么,检察院立案监督答复函范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答复函范本 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单位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答复函不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实行监督的,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那不服检察院立案监督怎么处理?可以到上级检察院申诉。需要提交申诉材料并提供证据。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法律分析: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如果不立案则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则应当要求公安局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书写内容如下: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申请人:xxx,性别:男/女,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x(民)族,住址:xxx省xxx市xxx区xx路xxx号联系电话:186xxxxxxxx被申请人:xxx公安局xxx分局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xxx公安分局对xxxxx一案依法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此处详细描写申请的理由和案件事实经过)申请人签字日期被害人及其法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行政
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多久
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把刑事立案活动纳入了监督范畴,但其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尚无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应当立案而立也是一项关乎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十分严肃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应纳入立案监督的范畴,特别是在我国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观念中,
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 1、审查 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 2、调查 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调查应当查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调查要严
详情可以看受理过程。 (一)案件受理 1.受理部门: 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负责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 2.受理范围: ①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②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③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案件审查 1.审查部门: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民事检察
检察院立案监督期限是什么检察院立案监督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接到
大概需要7-10天左右吧,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检察院立案监督对于不当立案而立案如何对待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后多长时间批捕 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 二、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1、审查 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 2、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作出书面说明,客观反映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主动立
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是:1、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5、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立案监督申请后,一般是在七天之内收到答复的。在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能分配的规定中,我国的人民检察院是属于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此时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等活动,检察院都是可以监督的。
市一分检,是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是代表市检察院履行职责。对他们作出的决定不服,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
是否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不立案(立案)理由说明书律师说理: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立案监督的案件是由检察机关负责控告申诉的部门受理。控告申诉部门首先要对立案监督申请进行初审。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审查并不涉及案件的证据,检察机关仅是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立案监督申请书以及所附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对这些材料经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的立案(不立案)决定是正确的,那么检察机关可以直接答复控告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