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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医疗保险住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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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医疗保险住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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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患者须住院前办理住院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住院审批单、门诊病历、身份证、双处方本及首页(带照片一页)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预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在已联网医院住院的病人,由参保个人先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凭住院审批单与医院住院处结算住院费用,参保人只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结算单据不再报销。

(3)经审批在未联网医院住院的病人,由参保个人先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个人先全额与医院结算住院费,然后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审批单和医院论断证明;

2)出院结算发票;

3)复印住院期间病历和医嘱单;

4)提供住院期间用药明细。

提供以上材料于每季末(25号以后)由单位统一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受理单位:市级各区县医保处

办理地点:市医保处:张店区华光路60号

联系方式: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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