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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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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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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50、500、300;

2、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300、200、100;

3、低保人员报销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均为100;

报销比例:

1、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

2、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

3、低保人员报销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

4、异地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为50%;低保人员、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为70%。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5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为300元。

2、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68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96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240元。

3、70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不分次数,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425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250元、一级医院150元。

)

报销比例:

1、在职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5%、88%、90%;

2、退休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92.50%、94%、95%;

【农民工】

起付标准:

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500、300、200;

报销比例:

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0%、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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