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请问国家税局总局对于上述“成本利润率”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应如何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法规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法规》中法规的成本利润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规定如下:1.甲类卷烟10%;2.乙类卷烟5%;3.雪茄烟5%;4.烟丝5%;5.粮食白酒10%;6.薯类白酒5%;7.其他酒5%;8.酒精5%;9.化妆品5%;10.护肤护发品5%;11.鞭炮、焰火5%;1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13.汽车轮胎5%;14.摩托车6%;15.小轿车8%;16.越野车6%;17.小客车5%。
下面举例说明:
1、A产品为非消费税应税产品,发生上述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情形,已知自制成本为100元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适用成本利润率10%。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100×(1+10%)=110(元)
2、B产品为应税消费品化妆品,发生上述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
同时根据《消费税条例》规定,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率30%。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假设已知该化妆品成本为100元。
第一步,计算该化妆品应纳消费税额:〔100×(1+5%)÷(1-30%)〕×30%=150×30%=45(元);
第二步,确定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00×(1+5%)+45=150(元);
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都是150元。
相信大家对于土地增值税相关的法律知识还是不太了解的,我们在缴纳税收的时候就应当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解。那么,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如何确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
我公司和境外公司签订机器修理合同,由境外公司派人到我公司修理机器,其中部分配件由境外公司有偿提供,有进口报关单,合同约定修理费和配件费用分开核算,请问在计算扣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修理费金额,还是修理费加配件费用。谢谢!律师解答:由于配件进口的时候已经由海关代征了进口增值税,所以您企业应按照修理费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17%代扣代缴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答:吉地税财行函[2001]2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关于对单位及个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问题。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款和销售商品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提示:核定征收印花税应以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不含税价来确定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因为增值税属于价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分为两种,一种是记载资金的帐簿,一种是其他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规定,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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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2、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在这一年内也不用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筹备金,但超过一年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就要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如果建立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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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1.比例税率,分别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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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有: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印花税税率有:1、比例税率,分别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
房产税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一、契税的定义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二、契税的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三、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
一、购房契税应该怎么算?1、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乘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乘房地产评估价。2、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小区容积率
通常纳税人应交的印花税与销售收入无关。销售收入不是印花税的应税事项。一)印花税的应纳税事项如下: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债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12)营业账簿。13)权利,许可证照。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一、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二、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