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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该怎样接续

问题描述

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该怎样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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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如果你入伍前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全部缴费记录。等到你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那么当你退伍的时候,无论你选择自主择业,还是服从分配,你在部队服役的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依据:《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二、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

三、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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