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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问题描述

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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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

2、中心审核

3、银行办理

办理条件:

1.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3.配偶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另提交:

(1)购房合同原件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6.购买二手房的(含拍卖房),另提交: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交: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4)如所拆迁的住房为祖产的,需提供所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分割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

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办理时间:

城区管理部:

周一至周日(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日(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马尾管理部:

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闽侯管理部: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除城区、马尾、闽侯以外的其他管理部:

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1.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4.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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