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产资料购入方的增值税纳税人为了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可以对购入的生产资料的成本费用进行筹划,进项税的税收筹划就是其中的一个可行点。
购货方购入货物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金采购、赊购、分期付款。从纳税筹划角度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发票。一般企业在购货过程中采用先付清款项、后取得发票的方式,如果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供货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会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
如果采用分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就能够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缓解税收压力。通常情况下,销售结算方式由销货方自主决定,购货方对购入货物结算方式的选择权取决于购货方和供货方两者之间的谈判协议,购货方可以利用市场供销情况购货,掌握谈判主动权,使得销货方先垫付税款,以推迟纳税时间,为企业争取时间尽可能长的“无息贷款”。
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如何确定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中严格规定了各类企业(经营业务不同)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销售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内容为上一环节的增值税缴纳额,纳税人不能随意提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进项税的抵扣时间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加以区分。
作为购货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筹划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如果取得的是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尽快认证,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降低当期的增值税税负;如果取得的是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货方为工业企业的则应缩短购入货物的入库时间;若为商业企业,购货方选择即购即付,那么就可以在付款当期在销项税中抵扣此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果以应付账款的方式结清货款,则货物购入的当期不能抵扣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只有在全部货款全部结清的当期进行进项抵扣,这样就增加了当期的增值税税负,没有达到延期缴纳的目的。
此时购货方可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法为结算方式的选择,通过结算方式的筹划达到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例如可以签订分期付款合同。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货物的进项抵扣时间为分期付款的每个付款日的当期,这样可以分步产生递延纳税的好处,以获得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购进的是应税劳务,则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为劳务费用结算完毕日的当期,此时也可以采用结算方式递延增值税税负。
三、供货价格选择的筹划
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发票抵扣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供货方的纳税人身份就直接影响到了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
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主要有两种不同进货渠道的选择,一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方,可以取得税率为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方就可按照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
对于购货方来说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后的净利润都相等,那么选择哪一方都可以;如果两方竞价基础带给购货方纳税人的净利润不同,应该选择给购货方带来净利润较大的供货方作为货物来源方,这样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率(R)。
这时应该如何选择呢?笔-者通过案例进行说明。
例:购货方若有两个进货渠道,一方为一般纳税人,其支出的购货金额为Y;另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支出的购货金额为X,购货金额当期都能作为进项抵扣,t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t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Py为一般纳税人供货价格,Px为小规模纳税人供货价格。
(以上金额都为含税金额)。
分析:假设从不同供货方取得的货物后的净利润相等,则有Px=Rp(t,t)。购货方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并无差异,此时Rp(t,t)即为价格折让率。
如果Px>Rp(t,t)Py,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低于比价格折让率折让后的价格,对于购货方来说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方,取得增值税按照购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进项抵扣的好处。
如果Px购货方纳税人可以按照价格折让率选择供货方。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至3%,相对于购货方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17%和13%,就有不同情况下的价格折让率Rp(t,t),则Rp(17%,13%)=86.80%;Rp(17%,0)=84.02%;Rp(13%,3%)=90.24%;Rp(13%,0)=87.34%,其中Rp(17%,0)表示购货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普通专用发票。
四、运费的筹划
购货方购入的货物可以由自营车辆承担运输,也可以委托专营运输的企业运输。对于这两种方式发生的运费,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所不同。
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购入货物产生的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
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支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那么企业是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营车辆运输,会对企业的进项税额的抵扣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纳税筹划时就必须找到运费扣税平衡点,即当企业运费价格中可抵扣项目金额比例达到平衡点时,无论选择哪种运输方式,企业所抵扣的进项税额相等。
如果自营车辆产生的运输耗用费用大于平衡点时,使用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车辆运输购入的货物就可能承担较高的税负,此时就应该选择外购运输费用或将非独立的自营车辆独立出来成为独立核算的企业。
总之,增值税纳税人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可以单个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以上方法。但是这些选择方法仅从纳税的角度考虑,并没有考虑到其他的因素,如其他购货成本、合同条款、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物的质量差异等,企业应从企业的终极财务管理目标的角度来考虑税收筹划。
进项税额的抵扣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在一项销售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1)以票抵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9年4月1日前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2019年4月1日起执行】2019
(一)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增值税转型,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根据财税[2008]170号通知第三条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可以抵扣的。员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高铁票,手机票和酒店餐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是住宿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2.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年会属于福利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再如企业招待费中,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1.可以抵扣的。员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高铁票,手机票和酒店餐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是住宿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2.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年会属于福利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再如企业招待费中,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已抵扣进项
增值税帐务-“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都是税法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
一.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增值税专用票可以抵扣。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有哪些基本规定和抵扣方式(一)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用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注释: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服务,2016年6月10日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
自“营改增”试点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扣税凭证由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新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主要用于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代扣代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例1:B公司从C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17万元,款项已支付。借:固定资产1170000贷:银行存款1170000(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
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小编向大家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
我公司是医药批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到主管税局备案后,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律师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
会计无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风险提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