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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下列代理不尽责行为将受到惩戒处罚!

问题描述

注意了!下列代理不尽责行为将受到惩戒处罚!
1个回答

A:“你好,我聘请的律师收了钱又不办事,打电话过去不是在开车就是在开庭,态度敷衍得很,我要投诉他。”

B:“我的官司输了,律师代收了判决书却不告诉我,害得我错过了上诉期,你说我气不气?”

C:“律协同志,我请的律师连开庭都不去,签完合同就不管了,电话号码也是个空号,我现在都联系不上他了,请你们帮我想个办法嘛。”

据悉,市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收到的投诉案件中,律师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居投诉量前两位,极少数律师执业行为不够规范,代理不尽职责,有的甚至违法违规执业,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影响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为此,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律师代理不尽责专项治理的通知》,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并开通了代理不尽责投诉渠道,依法查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大力提升重庆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

Attention!

如发生以下情形

律师将会受相应惩罚

ONE

律师收取了律师费,却不办案或者消极办案。

处罚依据:根据《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律师接受委托后,无论是否提前收费,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惩戒。

案例

某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对当事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且在收到律师费后便对案件不闻不问,未从事相关代理工作。该律师因存在私自收费,严重怠于履行职责。

律师协会给予该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律师代收判决后没有及时通知判决结果,导致错过上诉期。

处罚依据:根据《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向当事人转送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合理要求,不及时给予答复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惩戒。

TWO

案例

某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在代委托人签收一审诉讼文书后,未及时告知委托人判决结果,也未转交诉讼文书,导致委托人丧失对案件的上诉权。

律师协会给予该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THREE

律师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开庭。

处罚依据: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惩戒。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甘熠敏律师(ID:LawyerHerbert)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13361963589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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