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提取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上述提取范围的(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上述提取范围的(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提取凭证和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职工满足下列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
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进行提取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为你解答。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房提取条件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经济适用房;二、租房提取条件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2、租住公共租赁房;3、租住私房;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三、还贷提取条件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南京不可提取公积
昆明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按揭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的提取要求和方法如下:一、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二、应提供的审核资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二)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说明:打开页面后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济南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31-86561971、86561933),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济南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
转移须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转移申请单》、《转移清册》,填写《转移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需填写《转移清册》加盖公章,携带表格和有关资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四种余额查询方式:1、单位查询:每年7月初,市中心将余额及计息情况对帐单提供给单位,由单位负责张贴。住房公积金缴交人可通过张贴的对帐单查询,或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联系查询。2、个人对帐单查询:市直、牡丹区、开发区、定陶县等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人可通过定期邮寄给个人的对帐单查询自己的余额。其他县区暂未开通此项业务。3、热线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缴交人可直接拨打16822168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凭
黄石住房公积金在线查询:说明:欲查询最新信息或密码,请拨打语音查询电话:黄石:16845699阳新:7339555大冶:8712004。如查询不到本人信息,请通过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管理中心办理身份证变更手续或下个月20号以后再登陆查询。黄石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城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14-6366333,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住房公积金
方法一:网上查询查询项目: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个人公积金明细查询,个人贷款进程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等等注意事项:(1)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需要您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以及查询密码。(2)查询密码初始为123456,您可以通过点击查询结果页面中的【修改密码】来对您的查询密码进行修改。请注意密码必须是6位英文或数字。方法二:电话查询咨询电话或投诉电话:12329查询项目:长沙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
九江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右侧身份证号即可查询。电话查询:请拨打九江市公积金查询电话(0792-16820000)进行查询;【景德镇公积金贷款计算器】[九江公积金查询数据由九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九江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九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92-8136219、16820000),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查询方法:1、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2、拨打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756-2121286)咨询。3、可以到本人办理公积金缴费的银行查询。珠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主要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查询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陕西省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进入说明:打开页面后,用身份证查询如有多个公积金帐号,请用帐号查询。帐号输入方法,如:单位帐号:2010100000001;个人帐号:00000001;则输入201010000000100000001(单位帐号+个人帐号)陕西省单位公积金查询进入说明:初始密码为单位帐号后六位。【陕西省公积金贷款计算器】[陕西省公积金查询数据由
嘉兴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进入;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下角输入个人账号、密码先行登陆,没有注册的用户,点击这里注册;【嘉兴市公积金贷款计算器】[嘉兴公积金查询数据由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嘉兴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73-82071932),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嘉兴住房公积金窗口查
一、在南京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下: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
一、全款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1、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想要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话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取出来的。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住房方面有需求,或者是有其他的政策允许的用途的时候,是可以支取个人帐户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3、其中这些情形主要包括:购买或者是建造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离休或者是退休的、完全或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还有和单位终止劳动
一、人去世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有两种处理方式:1、由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
一、装修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1.员工提供材料,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2.公积金中心管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3日内给予答案;3.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
一、上海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①提取人在营业大厅领取公积金支取凭证后、到所在单位加盖财务公章;②营业大厅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③营业大厅财务人员付款二、所需材料(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
一、北京退休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两种方法:一是网上办结;二是网上预约、柜台办结。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二、提取材料1、《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
一、武汉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3、支取公积金。二、提取额度1、销户:符合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提取全部余额。2、购买首套住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允许每3年提取1次(不含百元以下金额):(1)首套房未付清房款的,转账办理1次提取;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提取满3年后,可再次办理提取,累计提取的
一、贷款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通常情况下,贷款之后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果不是因为购房而贷款,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符合提取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2、等
公积金账号封存了还能提取公积金账号封存后还是可以提取的,需要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账号封存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