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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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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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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南京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二、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离职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当中有很多的流程需要个人去办理,希望大家明白。

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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