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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后如果仍没履行,超过3年了还可申请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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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后如果仍没履行,超过3年了还可申请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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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在执行中 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 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 根据该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 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 如果辛某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 你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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