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院判处罚金的话,一般是判前交?还是判后交???

问题描述

法院判处罚金的话,一般是判前交?还是判后交???
1个回答

罚金是判后缴纳。罚金是财产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后缴纳,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罪犯按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缴纳。

对于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期缴纳。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处罚。

但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45号第五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

“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第九条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第十一条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