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罪犯的服刑期间都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但是也要符合相关法律程序。那么罪犯服刑期间保外就医算不算刑期?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罪犯服刑期间保外就医算不算刑期 算的。
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即保外就医后收监执行的剩余刑期时应该扣除保外就医的期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罪犯服刑期间保外就医是什么行为 (一)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那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外就医条件而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其保外就医期间是否应该计入执行刑期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对身患重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即根据罪犯病情,决定保外就医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前,监狱派干警考察或发函调查,如果病情基本痊愈,应及时收监执行;如果病情尚未好转,需继续治疗的,要依法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
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地方存在保外就医罪犯到期没有及时收监,长期滞留在社会上的情况。那么,超过保外就医时间的期间,是否计入执行刑期呢?
(二)对于超过保外就医时间的期间,应计入罪犯的执行刑期,对其超过期间重新执行是不妥的。
理由是:这部分罪犯之所以超过保外就医时间,没有及时收监执行,是监狱等执行机关没有按规定及时考察造成的。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对保外就医人员,由其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进行日常性监督考察。
期满前,监狱等执行机关应派干警实地考察或发函调查,了解罪犯病情治愈情况,如病情痊愈的,应收监执行;如病情严重需继续治疗的,应由监狱等原执行机关提出延长保外就医的意见,报省监狱管理局批准。
对于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由此可见,造成保外就医罪犯到期后,既不收监,又没有依法办理续保手续而长期滞留社会的情况,一般是公安机关、监狱等执行机关没有严格执行考察制度,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所致。
保外就医罪犯期满后滞留社会,作为罪犯本人其行为不触犯有关规定,也就不应重新执行其刑期。
按照监狱法的规定,罪犯被执行刑罚,其义务主要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和参加劳动。罪犯处于被监管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管理的地位。
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遵守有关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规定和纪律,如接受居住地公安机关的管理和考察,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范围去外地等。
三、罪犯申请保外就医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罪犯服刑期间保外就医算不算刑期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则应从治疗期中扣除此时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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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属于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换而言之,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
保外就医,是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属于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换而言之,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
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一、以前单位没交社保工龄怎么算 1、以前单位没交社保的,无法计算工龄。当事人的工作年限,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到办理劳动合同解除书之日为止的时限范围,都算是工龄。当事人属于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工龄,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长期夜班不违反劳动法,但是劳动合同约定了不上夜班或者劳动者属于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除外。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算的,凡是1999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都要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凡是1999年1月之前缴纳的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的缴费年限,都要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仅是国有企业职工,还包含了民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都是如此。
一、看守所时间算不算刑期 看守所时间算刑期,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看守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看守所
法律分析:病假长短与工龄有关系,病假工资与工龄没有关系。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
可以向当地的车管部门反映情况
当兵待安置期间算不算工龄算的。根据国家工龄政策规定,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后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都应与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规范,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工龄”已经逐步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所取代。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
一、监视居住算不算刑期能,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相关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
内退是一种企业的内部做法,不是下岗,也不是正式退休。实行职工内部退养须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职工在内退期间,其工龄应与以前工龄合并计算,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且,职工离岗休养后至退休前的这段时间,企业和职工都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计算工龄。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内退时应当具备两个的条件:一是职工本人必须是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二是必须
1. 职工在亲属放弃治疗后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的,应视同工伤。在医疗机构确定没有继续存活可能性的前提下,亲属放弃治疗后职工死亡的,不影响上述结论。职工在缺乏自主呼吸、靠升压药维持血压、救济无望的情况下,其亲属放弃治疗,确属无奈之举,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上班期间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48小时内死亡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或者全部来源的期间。当事人待业期间,没有工作,没有工资收入,不具备职工身份,不能计算工龄。并且,劳动者办理退休,计算基本养老金,并不是按照工龄,是按照缴费年限,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个人缴费之后没有缴费的工龄,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
看守所羁押算刑期。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上班期间疾病死亡算工伤。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上班时间应该算作工伤。4、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一)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二)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
1,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在待分配工作期间,工龄应如何计算问题,根据规定,该期间不计算为工龄。 2,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在待分配工作期间,工龄应如何计算问题,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工龄是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复员退伍军人离开部队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符合此项规定,因而不能计算为工龄。 3,复员退伍军人待分配工作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不算刑期,也不能折抵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比如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