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系到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理赔纠纷和争议的焦点,也是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新保险法共有6个条款直接或者间接涉及这部分内容。
一、内涵和意义
责任免除条款,是指虽然有事故发生但不属保险事故,或者即使有保险事故发生,但因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保险人可以依法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或其他义务(责任)。
责任免除条款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范围。保险责任是以正面列举方式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则以反面排除方式明确规定保险人不予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
如此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人风险责任范围,避免分歧和误解,减少法律纷争。二是减轻投保人交费负担。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部分不承担赔付责任,投保人也无需对此支付保险费。
基于此,投保人获得合适的保险保障,同时负担合理的保费支出。三是有利风险管控和研究。通过责任免除方式,将保险人不能承担的特殊风险或高风险排除,有利于保险人对风险的控制,确保稳健经营。
二、内容
一般而言,人身保险合同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共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保险法确定内容,如新保险法第43条、44条、45条;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酒后驾驶、吸毒等行为;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公司外部产生、不为公司所预计和控制的因素造成的风险,如战争、军事行动、核爆炸等。
新保险法中第17、18、19条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原则性规定。其中第19条规定下列两类条款无效: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新保险法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变更,以厘清模糊,满足保险实践的需求。
第43条是关于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规定。与原保险法不同的是,新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究其原因在于,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推定其在签约时对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规定是清楚了解的,也知悉故意行为的不利后果。
因此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实际上是一方违约,并进而在法律意义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受益人非合同当事人,其行为属于风险固有的范畴,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受益人行为而受益。
法律对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保险人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保险公司可按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4.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4.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3、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4.4、被保险人所在区域发生核爆炸、核污染及核辐射等;4.5、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情况;
按照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
案情摘要:2017年2月,李某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40万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行驶证”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免除保险责任。2017年4月,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不具有行驶证,李某也没有相应的驾驶证。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李某属于无证
案例:A公司承建了某建筑程后,将其中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甲某,甲某招用了王某等人在该工地从事劳务工作。后2020年7月因王某在该工地中劳动时不慎从高处跌下后受伤。2021年1月王某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评析:该案恰逢《民法典》于2021年1月施行,对于民法典施行后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中受伤后的法律适用问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1、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在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2、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全部或部分免除其责任。3、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
2013年3月,王某到原告公司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王某因公受伤,并于同年7月5日被认定为工伤,且原告公司已经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9月2日,王某被鉴定为伤残等级5级。 同年7月22日,双方共同选择了一家安装假肢的公司,并当即签订承诺书,约定王某安装假肢实际费用为3.4万元,自付6000元,余款2.8万元由原告公司垫付。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护理费、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受害人的误工费用、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日常生活费用、如若事故造成死亡或伤残则按照规定予以赔偿。《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
所谓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受益人具有以下法律地位和特征:1、受益人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2、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发生给付纠纷,受益人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得到给付;3、受益人无偿享受保险利益,受益人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也无权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4、受益
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一、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
(1)违反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保险欺诈因投保人、被保险人
最近,俄罗斯炮击我们商船的事件另世界关注。作为中国人,更是表现出强烈的关注。但是,我们也看到,在网络上,尽管大部分人对这样的事件表示愤慨,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对此表示遗憾而己。对此,我们一方面表示理解,毕竟,我国那么大,那么多人口,要统一划齐的观点是很难的,这也说明我国在思想解放方面的进步。 为了进一步理清这个事件的观点,现在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俄罗斯的行为从法律理论上以及国际法判例上是不是合理合法
医疗保险缴纳满1年,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 医保报销中,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付费用,而B类报80%,自付20%的比例。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床位费是有限额的。总的来说一般是报70%左右。 医保住院报销流程如下: 首先,在刚开始住院时就要与医院说明自己是医保报销的,但要先垫付医药费的,之后可以拿发票去医保结算窗口报销。 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在出院结算前出告诉医院的结算工作
校方责任险的理赔包括医疗费、监护人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具体理赔的数额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校方责任险的责任免除包括被保险人故意的行为,学生打架、斗殴等行为。 一、校方责任险怎么理赔 校方责任险的理赔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具体赔偿多少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校方责任险的责任免除有哪些 校方责任险的责任免
人身保险,自杀究竟赔不赔呢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自杀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是不予赔偿的,但保险合同在签订后超过两年,或者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是应当对受益人作出赔付的。人身保险,自杀究竟赔不赔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
大家好,我是特邀嘉宾赵阿丽律师。 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
商品房外墙归属问题的法律分析 现在的城市建筑为了充分发挥底层的商业价值,在开发时一般都把一楼作为商业门面,二层以上作为住宅来建筑,而使用一楼门面房的人为了招揽生意、扩大影响,基本上都把广告牌悬挂于门面上方二楼住房的外墙体上,这似乎已成为一种商业惯例。但是,这种情况自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以后发生了改变,已有不少的二楼住户站了出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楼下的拆除悬挂于二
轮胎单独受损的,是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按照车损险,即机动车辆损失责任险的规定,车轮包括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是不予赔偿的。虽然单独轮胎损失不赔,但与单独轮胎损失的不予理赔不同,对于因为爆胎而发生侧翻事故,造成车辆本身也发生损失,车身和轮胎就都可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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