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监视居住的对象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那么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准羁押是怎样的?
一、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三、监视居住准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除《刑事诉讼法》之中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外,都不适用监视居住,法定可以被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嫌疑人是女性、且该女性怀孕了,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此外,那些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者,也可以被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2、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的监视方式,学界有人已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借鉴这些研究 成果 ,我们认为,监视居住的监视方式可以用下列形式进行。1.直接监视与间接监视。直接监视是指监视人员对被监视人进行直接的监控,可以在既定的空间范围内跟踪监视或者在被监
一、取保候审到期变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重患病、生活不能自理;2、处于孕期、哺乳期;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更适宜变更为监视居住的;5、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尚未结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是一种比取保候审更加严重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差别有: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3、适用条件不同;4、执行地点不同;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一、监视居住的过程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被适用监视居住的,下一步应当为等待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则其需要受到人民法院的审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
一、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下:1、达到监视居住条件;2、申请监视居住;3、提供必要的证据或病历;4、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5、办案机关审查;6、变更强制措施。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但是有权决定的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4条明确的规定,上述的机关在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
法律分析:《劳动法》没有对企业内退进行规定。劳社部曾发布关于内退的一些规定如下:1、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2、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
临期产品的规定主要包括:1.临期商品指接近保质期,但没有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可以通过促销等方式进行销售使用。2.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四十五天为临期;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二十天为临期;保质期九十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十五天为临期。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交通事故吊销驾照的规定有哪些 1、交通事故吊销驾照的规定如下: (1)撤消驾驶证需要满三年才可以考驾驶证; (2)如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因饮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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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年限是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费的第一个月起计算的;如果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暂停缴费的,缴费年限中止计算;之后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则缴费年限继续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
一、刑事诉讼法翻译人员
关于产前假的规定有哪些? 吴勇波律师解析:对于产前假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产前是没有国家规定假期的,只是在全国一些地方有些特别规定,例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