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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怎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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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怎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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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的内容是: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立即转告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反映有关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立即转告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反映有关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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