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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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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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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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