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等。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
(二)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
(三)限期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
(四)撤销并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撤销执行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
(五)提级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自行执行的;
(六)指定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
(七)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个人债务无法偿还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但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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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一)执行完毕;(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终结执行;(四)销案;(五)不予执行;(六)驳回申请。法律依据:《关于执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指引为完善我省法院执行监督工作机制,规范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程序,保障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指引所称的执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3〕4号为进一步完善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人民
申请的期限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中止执行的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作出裁定,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5种情形。 如果你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立案,法院依法应在6个月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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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类型其实是有很多种的,大家比较熟悉的可能就是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其实还有一半的治安案件,那么一般治安案件的结案期限是多久?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般治安案件的结案期限是多久 治安案件最长结案时间为60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
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主要方式是:1.审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或不合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改变或撤销;2.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或汇报,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3.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以及决算。
申诉案件的立案时间,一般在三个月以内,也即无论是否裁定再审,三个月内会通知再审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侦察阶段:拘留后逮捕前不超过37天,逮捕后一般2-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10天-6.5个月;审判阶段:一审一般10日-6个月,二审一般2-4个月。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派出所治安案件的结案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的期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
针对网络犯罪研究传统侦破方式与科技化侦破方式结合的侦破思路。有以下几个侦破思路可以借鉴:(一)、根据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网络信息查找有关线索。犯罪嫌疑人会有一个或多个虚拟身份,而这些虚拟身份会留下一些关于现实的真实身份的线索。比如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博客,发帖信息等,可以查出他的某些个人信息。(二)、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网络lP寻找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及活动范围,电脑设备等。(三)、根据犯罪嫌疑人手机信息查找有关
刑事案件结案一般有两种情况:1、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zhi效判决;2、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
一、警察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处分方式有哪些?(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
⒈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⒉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⒊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为解决执行工作中常见的若干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精神,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解答。1、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区别以及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区别答: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提起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起主体是案外人。债务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抵销、清偿,无权依据
您好,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第二百零四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法院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保证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行政机关或法定主体的申请,依法审查申请执行的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关于你的问题,被执行人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根据该条的规定,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因此,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