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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员,上完夜班回来,正常休息时间,还需要接受公司2个小时的培训,是否不合劳动法?

问题描述

高速公路收费员,上完夜班回来,正常休息时间,还需要接受公司2个小时的培训,是否不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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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占用员工下班时间培训是违法行为。《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

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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