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股权众筹发展的新机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推向纵深;部署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用新模式汇聚发展新动能。
会议提出,要利用“互联网+”,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促进生产与需求对接、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有效汇聚资源推进分享经济成长,助推“中国制造2025”,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
在此次会议中,国务院再次强调要以众筹促进融资,发展实物、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有效拓宽金融体系服务创业创新的新渠道新功能。
这次会议内容一出,着实给参与互联网金融,尤其是参与股权众筹行业的从业者和投资人打了一针强心剂。在今年8月份证监会《指导意见》和专项检查行动出台之后,原本发展趋势良好的股权众筹行业如泼了一盆冷水,不少投资机构和投资人都停下投资脚步,处于观望状态。
股权众筹何去何从也成为一个让行业参与者闹心的事情。但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着重强调众筹作用,肯定股权众筹在扶助小微企业上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在国家层面上对股权众筹的肯定。
从这次会议的时间点我们可以透视到这样一个问题,证监会专项检查处于收尾之际,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股权众筹做出肯定态度,这也印证了智锐创想CEO刘*红在之前采访中提到的观点,“国家还是鼓励股权众筹的发展,证监会的检查是为了避免股权众筹行业野蛮生长,造成后期乱象丛生。”
股权众筹的兴起是为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家鼓励大众创业,就必须有民间机构承担创业创新中金融服务的重任。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股权众筹行业将再次迎来发展新机,并比之前更合乎规范。
注:为表述方便,此文“股权众筹”指“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股权众筹的陷阱 陷阱一:股东身份没有直接体现 对于委托持股模式,众筹股东的名字不会在工商登记里体现出来,只会显示实名股东的名字。尽管法律认可委托持股的合法性,但是还需要证明众筹股东有委托过实名股东。这种委托关系,是众筹股东和实名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如果这种约定没有书面文件,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公司和实名公司翻脸不认可众筹股东的身份了,众筹股东有口难辩,根本没法证明“我就是这个公司的股东”,或者
股权众筹超过200人就属于非法集资了,股权众筹本质是直接发行证券(股票),那么未经批准的就是非法发行,就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虽然众筹平台通过实名认证等方式将不特定投资者“转化”为特定投资者;通过有限合伙方式等方式限制股东人数。但这本质上还是“打擦边球”。例如,有研究者就认为:只要众筹平台以网络等公开方式将融资项目向社会公众公示,以吸引其他不特定对象加入投资方行列,就涉嫌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
股权众筹平台设立的法律规定如下:《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
(一)众筹模式.11.1众筹流程.12(二)众筹对象范围.131众筹对象范围.132认筹对象缴款安排.14(三)认筹标准.14(四)认筹人回报.14.1分红安排.142获赠VIP金卡.14(五)回购条款.15.1回购权的行使主体.15.2回购条件.15.3回购价格及其确定原则.16(六)回售条款.16.1回售权的行使主体.164融资计划书2.回售条件.16.3回售价格及其确定原则.16(七)认筹额
股权众筹是合法的,但是在模式和实施中有很大的法律风险股权众筹运营的合法性,主要是指众筹平台运营中时常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出资人的利益保护在股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的利益分别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信任度由于当下国内法律、法规及政策限制,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出现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模式或采用股份代持模式,进行相应的风险规避。但问题是在众筹平台上,出资人基本互相都不认识,领头人,股份代持
“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李克强总理在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注:新闻消息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把已定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延和打折扣,决不允许自行其是。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
众筹模式的基本规则 在众筹模式下,主要会涉及三方主体,即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其中发起人是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即资金的需求者,这类人的身份主要有小企业主、艺术家、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支持者是对发起人的创意和回报感兴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这类人的身份主要是城市中的一些白领阶层,他们对于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且有一定的闲置资金;平台是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绝大部分是通过网站的形式,展示
众筹项目的计划书(多篇方案)众筹项目方案一因为我的画乡院是众筹的,我就在我的朋友圈里发了一下我的“君君想做的民宿是不一样的民宿”一文就吸引了100多个人要一起和我做民宿,然后我在100个人里面再挑选了16个作为核心合伙人,然后设计整理了一份画乡院定位设计策划书,再进一步明确确认合伙人,所以这个民宿众筹方案策划书写的好坏还是很重要的,这个需要告诉合伙人,你是怎么来思考的?你想要做成什么样的民宿?准备
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庭前会议之后多长时间开庭,相关部门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有关人员出庭,当事人只要在通知规定的开庭时间内到达即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
地质矿产部关于贯彻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的复函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8-03-01 颁布日期:1988-03-01 文号:地发5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深圳社保交15年以上,并且最后参保地是在深圳,可以领退休金。不分广东省内或者外户籍参保人,其他地方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年限,可以合并到深圳,累积计算退休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 如何查询社保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
1、众筹的关系人一般包括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通常认为,众筹的本质在于筹人、筹智、筹力、筹钱,筹人是第一位的,筹钱是最后一位的。2、非法集资是指集资人未经批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只筹钱,不筹人、不筹智、不筹力
众筹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众筹的目的包括鼓励支持创新、发展公益事业及盈利。良性发展的众筹平台并不会对我国市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不符合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要件。但是也要严防不法分子以众筹平台或者众筹项目片区项目支持者和出资人资金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众筹骗捐怎么处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或者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捐、诱捐,按照《慈善法》规定,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众筹骗捐法律依据《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
一、私人发起众筹犯法吗1、私人发起众筹是违法行为。如果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首先,小编明确告诉大家,众筹不是非法集资。那么,小编的依据是这样的: 1.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 2.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
大家注意了,信用卡诈骗又有一个新骗局,已有不少人上当,该骗局利用不少持卡人四处找钱还款心理,推出所谓的众筹还款平台来圈钱,如果看到类似的广告或群消息,千万保持警惕,不要相信,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信用卡众筹还款方式真相揭秘据了解,想通过这类信用卡众筹平台还卡债,每个会员需要给平台预交400元参与费,然后需要发展3名会员,并且每人需要交400块。要是凑够了人数,并且每个人都交了400块,那么平台就
一、众筹的运营模式 众筹的运营模式:第一,成立发布项目的众筹平台,好比淘宝网,第二,由筹资人在经过众筹平台审核合格之后,筹资人在众筹平台发布有融资需要的项目。项目必须是具有明确目标的,通常高新技术产品、影视产品、出版图书、制作专辑等。项目发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国籍、年龄、银行账户、资质、学历等,并且拥有对项目100%的自主权,不受控制、完全自主。第三,项目发起人要与众筹平台签订合约,明确对
众筹不是非法集资,众筹从商业和资金流动来看,是一种团购的形式,与非法集资不同,众筹项目一般是以产品、服务或者其他的内容作为回报,对于一个众筹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二、众筹跟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1.合法性一般的众筹是合法的,国家也积极倡导发展众筹模式;而非法集资是犯法的,国家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以上是众筹跟非法集资的区别,大家一定要睁大眼睛,仔细辨别,要分清众筹跟非法集资。2.定义众筹是指向群
下面,我和大家探讨一下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问题。众筹是网络时代的产物。众筹的关系人一般包括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通常认为,众筹的本质在于筹人、筹智、筹力、筹钱,筹人是第一位的,筹钱是最后一位的。非法集资是指集资人未经批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只筹钱,不筹人、不筹智、不筹力。如果众筹在筹人、筹智、筹力的同时还筹钱,就可以将“筹钱”这一内容从众筹中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