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报表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表单管理】-【工资薪金】,勾选其中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2、打开报表填写,填写时,【实际工作年限数】是员工进公司工作年限(最大只能选12年),【免税所得】一栏填写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均工资3倍数额(如果收入额小于免征额,那么这一栏中直接填写收入额),具体数字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333。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看,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孩子年龄、双方抚养条件等因素而定,具体而言两周岁内的小孩一般会判决随女方,除此之外,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谁,10周岁以上的,征求小孩的意见,不抚养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 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一般
目前我国并未对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规定。从司法实务来看,需要区分不同的阶段来认定。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对应时段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除此之外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
这应是再婚夫妻普遍遇到的一个难题。因为,一是客观上讲,其可靠性不如原配,又经历过离婚的教训;二是子女也还是法定继承人。二婚如何处理经济问题,我建议:一是情感上要互相依赖、互相信任,但在经济上还是不要太理想化,感情较好的,使用时可不分彼此,而权属上最好明晰。二是居于此理,婚前财产最好分清,婚后财产可以共有,也可以大体上有所区分。三是如有区分,可大体上明确各负责不同项目的开支,或者,各拿出一部分资金统
因为你父亲去世时年事已高,在诉讼中,如全体继承人均认可爷爷奶奶先于父亲去世,一般而言法院不要求提交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1、不存在2n+1的情况,2n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就无需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特别能!一个咨询量非常大的问题是:单位没有交社保、公积金或者是没有按照全额工资交社保、公积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1、最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明确: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自此,全国的劳动争议案件针对社会保险金的案件都趋于统一,有关社会保险案件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能提起劳动仲裁。2、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金
1、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1、经济补偿金里面的“n+1”,n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是指因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代通知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
西安港务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万元亩。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为:5000元、6000元、8000元、9000元(青苗:5000元亩、幼果:6000元亩、成果:8000元亩、盛果:9000元亩)。 (三)施工临时用地使用费:水浇地每亩每年1200元,旱地每亩每年800元。 (四)征地范围内需砍移的成片果园、园地以外其他土地需要砍移的零星树木及其他附着物
网友提问: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本人工资标准是否可以扣除我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是实发的工资吗?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工资包含哪些项目是上述问题的关键。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1、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能够同时领取。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离婚起诉书内容手写或打印都可以,但是需要原告本人在具状人处亲自签名。现实中,大多都是打印,由原告签名即可。民事起诉状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的诉讼文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
对您的问题三营门拆迁的补偿原则是什么我给出以下回答(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为了城市的长远发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以上是鹤岗年养老金基数上调标准。
1、法院调解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庭前调解,就是在开庭前法院组织调解,如离婚案件、人身损害案件必须有庭前调解形式。一种是庭后调解,即在开庭后再组织调解。2、调解时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被告不到庭那么就不能调解。3、调解不同开庭,原告与被告也不必如开庭这么对抗,双方在做出让步的情形下促成调解。以上就是法院调解流程是什么的回答。
1、部队下发的一次性退役金,具体金额咨询部队。自2011年起,退役金标准为4500/年。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2、退役金额=退役金标准×服役年数。
自己的宅基地(集体性质)转为国有土地,可以通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由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案情介绍:公司没给签订劳动合同甲与乙是同乡,2001年12月乙投资新办公司,邀请甲加盟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约定月薪为5000元。碍于情面,甲与乙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由乙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章。为了偷避个人所得税,甲每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其余的4200元甲分别以多个朋友的名义(事实上与公司不存在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