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最新案例分析2022
---杜凯律师
2015年12月刘某与被告某某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一套89平米的二手房房屋。刘某陆续向被告支付购房款共计300000元,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016年6月,某某公司与案外人田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将上述房产转卖给田某并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
2021年9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将某某公司诉至某某区法院,要求解除刘某和某某公司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款等费用合计680000元。
原告刘某认为,因为涉案事情发生的时间为2015年至2016年年底期间,因此适用旧的司法解释中关于“一房二卖”应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
法院裁判
因为涉案房屋转卖给他人的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依据《民法典》实施前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买款及利息,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原告刘某的请求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
一、解除刘某与被告某某公司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某某公司向原告刘某返还已付房款300000元及利息;
三、被告某某公司向原告刘某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款300000元。
旧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律师再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上述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予以删除。
因此,在具体法律适用时,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来确定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所以适用之前的相关规定。无论适用旧法还是新法,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出卖人均应承担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只是旧法规定了最高一倍的赔偿数额,新法则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确定赔偿损失数额。在出卖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不能实现买卖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关于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问题: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一房两卖房子如何确定归属:
一 、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归登记的买受人所有。
二 、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三 、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房产归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四 、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五 、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1、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房二卖属于刑事诈骗还是民事欺诈2022---杜凯律师司法实践中,一房二卖的行为,究竟是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认定为民事欺诈,还是应当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应当对这种行为定性,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房二卖之所以会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也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也进行了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最终骗取了对方的财产。但如果卖房者与两个购房人
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异常繁荣和活跃,让很多人投机取巧和唯利是图,这既是对法律的公然违背,也是对经济秩序的破坏。有些人就打起了歪主意,大家在问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有哪些,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买房合法权益。下面福悦来法律咨询服务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有哪些情况?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房屋买
发生一房二卖怎样处理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
一房二卖司法解释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
小产权一房二卖怎么办(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三)在第
一房二卖的认定及出卖人应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买卖合同涉及的房屋转卖他人的行为。其所表述的是一种事实行为,即无论房屋出卖人主观上是否为故意,只要其存在二次出卖的行为,就应当认定其构成“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能否获双倍赔偿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
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
一、 “一房二卖”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一)不同出卖人对同一房屋进行出售,没有确凿证明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不能对抗证据充分的一方,没有确凿证据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刘少莲因与被申请人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刘红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中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一房两卖后产生的纠纷,由于出卖方不同,申
你好,司法解释包括8个部分,总计46条,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明确承认了认购书、意向书等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开发商或购房者拒不依约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另一方可就房价涨跌提出相应索赔,而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定金赔偿。 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
一房二卖是否属于诈骗 一房二卖具有民事欺诈的某些特征,又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极为相似,即都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一房二卖到底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构成刑事案件中的合同诈骗罪,最关键的还是要从卖房者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区分。如果买房者主观上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其诈骗行为应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是利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在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人后,应当对其他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先考虑谁实际合法占有房屋;都未实际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二、刑事风险 1、犯罪主
一房二卖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卖房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买房人可能无法获得房屋。处理原则:在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下,已经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手续,先行转移占有房屋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等。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罪吗
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法成立合法买卖,但遇到卖方这种行为可报警处理,一房两卖属诈骗罪。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参考以下情况确认房子的归属。(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