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即,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单方”表明愿意录用劳动者的一种意向,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要约”(注:所谓要约,是指劳动者据此作出同意入职的承诺时,用人单位不能拒绝;
用人单位拒绝的,可能构成“缔约过失”或“恶意磋商”,均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合同”。
一、OFFER与劳动合同存在“区别”,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1.任何一方均不能以OFFER替代劳动合同;
2.从用人单位的角度,不能因为给劳动者发了OFFER,就提出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具体如下:
(1)劳动者入职第1个月内,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注:用人单位有1个月的豁免期,第1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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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入职第2个月起至满12个月前,用人单位每月需支付双倍工资(注:该“双倍工资”的诉求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各地时效算法不同,广东地区是“按月计算”,其他地区建议查询当地规定);
(3)劳动者入职满12个月的,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4)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到期后未在1个月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的,“超1个月但未超12个月”的时间内,每月需支付双倍工资;
超过12个月之后的部分,视为双方已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5)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提出了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续签的,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1到第12个月,可以诉求支付双倍工资,此时用人单位没有第一个月的豁免期。
但超过12个月后,劳动者不可再诉求支付双倍工资,此时视为双方已签无固期合同。
3.从劳动者的角度,不能因为收到OFFER,就提出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OFFER与劳动合同也存在一定“联系”,即两者在内容上不能存在冲突:
1.OFFER约定了福利待遇,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裁判机关一般会按照“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作出对劳动者一方有利的解释——即,OFFER并不因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必然“失效”,而是可能仍“同时适用”,此时用人单位依然要向劳动者支付OFFER上约定的福利待遇;
2.OFFER约定的内容与劳动合同存在较大差异,用人单位的做法涉嫌欺诈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时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关赔偿。
三、从用人单位角度,如何做到OFFER的规范化?
1.OFFER上需要载明“薪酬、休假、奖金、福利、补贴、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员工福利的内容时,人事部门应注意审核,并与公司的相关部门(如实际用工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门等)沟通清楚,确认入职后不会大幅调整、变更,才适合写到OFFER中;
(注: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做法正在调整,员工入职后可能有较大变化,建议入职前要与员工沟通清楚,而不能在OFFER上详细载明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即一般情形下OFFER宜简约,不宜过于详细)
2.OFFER上可以注明,如果发生冲突,最终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注:该表述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主要是针对一些合理的、细微的变动,如果变动较大,该表述也可能不起作用。)
3.OFFER上一般应当注明有效期限,否则OFFER可能被视为长期有效,可能会有一些劳动者在过了很长时间后,仍持OFFER前来办理入职,而用人单位可能无法拒绝。
4.OFFER上可以注明相关岗位的要求、录用条件等(如学历、专业、资格证书、从业经验);
5.OFFER上的其他内容、表述,也应当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避免发生冲突,否则可能不利于公司形象及公司管理。
劳动合同和口头工资不一样时的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与用人担负责任同劳动者口头约定协商许诺的工资数额不一致,以书面的劳动合同为准; 2、如果实际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一致且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一、两者在逻辑关系上具有统一关系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之后,劳动关系的确立开始更多地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达成一致。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对于是否确立劳动关系、与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怎样的劳动关系均只能由劳动者意思自治。所以,市场经济国家产生劳动关系的一般形式是劳动合同。甚至可以说,劳动关系全部为劳动合同关系,二者具有统一性。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确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事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 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该用工合同即为劳务合同。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其主要区别是“用人”与“用工”的区别。 具体讲:劳动
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主要涉及的法律是《劳动法》,需要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而劳动协议产生的纠纷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法律程序涉及的主要管理机构是人民法院属于民事诉状。被雇佣的个体不同劳动合同雇佣的个体只能是企业,也就是具有相关机构注册具有独立经营权的组织,而劳动协议雇佣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具有独立经营权的企业。附赠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劳动合同甲方
1、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目前无法可依,只能使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而目前的就业协议陈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关
一、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
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 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该用工合同即为劳务合同。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其主要区别是“用人”与“用工”的区别。 具体讲: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对于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受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与劳动合同、经济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其他合同一样,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保险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保险代理合同与劳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
offer又被称为录用通知,属于用人单位希望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当劳动合同与offer中的内容不相一致或相冲突时,便产生了使用效力的问题。 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产生于offer之后,劳动合同约定不同于offer的内容,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同一问题作了新约定,此时,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offer 。 另一种情况,offer中具备的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这种情况下,不能完全依据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 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该用工合同即为劳务合同。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其主要区别是“用人”与“用工”的区别。 具体讲: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广义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
房屋转租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关系《城市房屋租赁办法》规定:“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同时还明确了房屋转租人的法律地位?“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房屋转租合同是在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成立的,因此原租赁合同不仅对转租合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该规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用人单位都应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订
解除劳动关系,就是使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再存在,双方没有了由于劳动产生的权利义务。解除劳动合同是,是让双方建立的劳动合同失去效力,不在约束当事人,其中劳动合同签订后,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动者没有参加劳动时,合同生效,但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之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用工时,解除的只是劳动合同,没有涉及劳动关系。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