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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同学把对方打了,对方踹了我女儿俩脚,我女儿又踹了对方俩脚,请问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嘛,年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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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同学把对方打了,对方踹了我女儿俩脚,我女儿又踹了对方俩脚,请问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嘛,年满18
1个回答

根据对方的伤势情况而定。对于同学之间打架,如果情节轻微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属于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如果打架行为,情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大的,有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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