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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抗税罪【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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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抗税罪【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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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新旧条文对照解读第五十三条  抗税罪第五十三条

 

抗税罪2022版 

〔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2010版

第五十八条   [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刑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条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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