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现行行政处罚法是1996年颁发,期间有过两次小范围修订。新通过的《行政处罚法》较旧版新增22条,分为8章,共86条。
其中对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种类、听证范围、法制审核范围、办案期限等多了较大的修订,比如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规定;
增加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规定,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到行政处罚法中;适当扩大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很有必要学习一下。▋新法10个重大变化梳理: 一、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 该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随着行政执法新的领域和新的违法情形不断变化,固定某几种处罚种类都不能穷尽将来可能发生的违法情形,因此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为以后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诸多案件中如何厘清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提供了法理支持,只要该行政行为具有减损行政相对人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性质的,即可认定该行政行为为行政处罚行为,并无必要拘泥于行政行为的名称。
二、新增行政处罚种类。1、通报批评,该处罚种类与“警告”并列。警告多为“点对点”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提醒其下不为例;
而通报批评多为“点对面”,有一定的公开性。2、降低资质等级。比如驾驶证扣分“降照”;施工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虽然为资格罚,实际上限制了行政相对人的某种行为。
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就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限制或禁止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比如“终身禁驾”,建设领域的“失信黑名单”等。
三、赋予“乡、镇、街办”一定程度上行政处罚权。 该法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决定应当公布。”乡、镇、街办是最基层的政府机关,往往是最早发行违法行为的机关,但现行《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的权利确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今新法修订解决了乡、镇、街办“看得见、管不着”的现状,为最基层政府机关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特殊案件延长了行政执法时效。该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的执法时效为两年,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为五年。
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治安处罚法》规定的执法时效为六个月。五、增加“听证范围”,重新规定听证程序的时间。1、该法第六十三条新增行政范围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因为新增的两种行政处罚种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纳入听证范围,从而增加新的权利救济途径。
2、申请听证的时间从“三天内”改为“五天内”,同时明确五天为工作日而非日历天。六、明确法制审核范围。该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的法制审核程序,否则不得作出处罚决定。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首先明确了法制审核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需要法治审核;其次“无审核不处罚”,法制审核成了前置必须程序,;
最后行政机关赶紧招聘通过法考的人员,是的法制审核“有编有人”同时也扩大法律人才就业。七、增加当场处罚(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罚款数额。
当场处罚个人从50元增加到200元;单位从1000元到3000元;当场收缴从20元到100元。八、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
该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改“60日”惯例,新增30天,为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听证、法制审核给了必要的时间。九、明确电子送达文书、电子支付缴纳罚款等。
该法第六十一条明确电子邮件等网络形式送达处罚决定,方便法律文书送达;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明确了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十、确定重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疫情期间从重、快速处理制度;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法治、技术审核制度。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与使用新《行政处罚法》,法律名家讲堂特邀到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为大家梳理新行政处罚法条文重点、热点问题,以及解决实务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课程从立法背景、法条主旨和实务中如何适用等多个层次出发,采用新旧对比的方式,帮助大家全面系统的学习理解,解析疑难、前沿争议问题,正确的适用法条。
作者:余凌云(清华大学教授)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9月2日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车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密切。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
您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01新增继承开始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此条是关于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的规定。这一新增规定,明确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发生的遗产继承问题。02增加丧
《婚姻法》即将废止,民法典:离婚“新规”,2021年1月1日实施2020年5月28日我国《民法典》审议通过并明确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1980年颁布于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离婚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相对而言离婚将更难!关于共同财产处理、债务处理、抚养权等均有新变化。新法将更偏重于维系婚姻关系的稳定、保障第三人合法利益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1. 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2. 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为防止立遗嘱并非本人意愿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3.遗嘱的“修改”制度“修改”制度就给了开启了另外一道保障,让遗嘱有修改
又到3.15,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日将迎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制定于1993年并经过2009年、2013年两次修订的法律,是消费者维权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个体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因为时间、成本等代价太大而选择了沉默或者放弃维权,这从某种角度又助长了不良的经营风气。笔者认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关键是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加大不良经
2020年5月28日我国《民法典》问世,对原来《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总体而言,离婚更难了!法律将防止轻率离婚、保障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原则贯彻到底。距离2021年1月1日,现行《婚姻法》将正式废除,《民法典·婚姻篇》正式生效,时间已经不足半年。我们有必要学习一下“新婚姻法律制度”对于离婚有了哪些新规定,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改变:一、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双方只要
天津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数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缴纳比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天津公产房新政策现在开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维护直管公产房屋承租人、管理单位和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本市颁布了《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日前,本报就有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什么是直管公产房屋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由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直管
大事情,大事情,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典的施行意味着什么,为什么举国沸腾?!这是中国建国以来首部《民法典》,也是中国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全篇共1260个条文,与每一位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民法典的施行,将取缔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由民法总则
2022年4月1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国家标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新规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根据广州市《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市8号文实施至年6月30日,就不再对新增退休人员进行倒挂补贴。所以,广州市年7月后新退休企业职工应该是不会再有倒挂补贴,除非是之后又有新的规定,那暂时就不存在说19年9月补发的问题。倒挂补贴可以说是广州市一段时期的历史产物,要结合当时的一个正社保规定,看究竟是否还能领取。如果符合领取条件,但是最终却没有拿到倒挂补贴的话,
产假有工资拿。用人单位在职工休产假期间应当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平均工资时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差额补齐,高于平均工资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产假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严重警告处分只影响当年度考核,不影响第二年度的考核。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法律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人身受到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先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在诉讼的过程中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解,如果侵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犯罪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最长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的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
逃税罪立案标准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