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时缴纳税款”义务的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二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按时缴纳税款”的含义“按时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缴纳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税款进行代收或者代扣之后,在规定期限内将税款进行解缴的行为。
三、如何履行“按时缴纳税款”义务为了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了多种缴款方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税务机关认可的现金、支票、银行卡或者电子结算等缴款方式。
四、未履行“按时缴纳税款”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果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缴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此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如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案例B公司于2010年5月5日办理了税务登记,主要从事服装加工、销售业务,5月份当月销售额约10万元,该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按照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但是因工作失误,未在6月15日之前缴纳应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对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从6月16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处以应纳税款50%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如下: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
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税收征管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不仅涉及到基层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而且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今年5月1日实施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既牵动了百万税务干部的心,也倍受广大纳税人的广泛关注。为了帮助大家尽快掌握新征管法的精神,下面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对新《税收征管法》的总体概括和理解。1.“第一次”突破的新内容(1)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存在的问题。1、《税收征管法》尚未解决的一些税收征管老问题1、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从税法体系上看,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承担的法律职能与其实际地位不相匹配。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既承担了程序法的功能,又有实体法的功能。因此,我们建议对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实体部分、体制部分等内容作适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增资减资决议等等,是否有效,既需要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议事规则,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如减资需履行公告手续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最长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的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
你们当时借款的时候,有那个借款合同里面有有没有签约过什么走到仲裁委的事情。
1、按照国省市县乡的行政区级划分,对应的领导职务有国家级、省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分正副职。 2、《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级正职、省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包装食品所需取得的证件:食品流通许可整、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但是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其中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只需要依法办理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举措.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不需要年审的,但需要诚信考核。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领证之日起计算,届满前20日,到身份证所在地辖区运管所办理诚信考核手续。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不需要年审的,但需要诚信考核。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领证之日起计算,届满前20日,到身份证所在地辖区运管所办理诚信考核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
主体责任包括以下7个: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5、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
编者按:【裁判观点】一般房屋买受人要排除抵押权人对房屋享有的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必须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条的规定。该条确立了享有担保物权的申请执行人的优先受偿地位,同时基于对一些特定权益优先保护的必要,通过“但书”予以排除。根据《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批复》第1条、第2条的规定,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此即属于“但书”条款所言的例外规定。该规定是基
你好,一、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
中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驳回后,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的巡回法庭申请再审。也可以申请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监督。
是不需要年审的(从事大型营运危险物品的从业资格证需要一年一审),但是每年需要进行考核。资格证有效期为六年,到期前30天去原发证机关换证即可。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分为诚信考核与计分考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
1、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违法,应办理相关手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化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