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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故意伤害轻伤一级案件,捕后介入成功取保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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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故意伤害轻伤一级案件,捕后介入成功取保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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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一起故意伤害轻伤一级案件,捕后介入成功取保不诉

 

案情介绍:当事人与同事在宿舍宵夜过程中发生口角,冲突升级,当事人用脚踢被害人手臂后被第三人拉开,当晚三人休息相安无事,次日被害人感觉手痛,去医院诊断和鉴定为手臂粉碎性骨折,形成轻伤一级,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辩护情况:本人受托介入案件当日,当事人已经被以故意伤害罪逮捕,此前当事人家属于被害人在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并且认为被害人存在陈旧伤影响伤情结果。

经会见详细了解案情后,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存在陈旧伤的可能性小,在无直接证据推翻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展开赔偿谅解。

在调整协商思路和方法后,本人介入的第一次调解即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赔偿谅解。同时,案件还未到捕后一个月,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同时催促公安机关尽快移送案件到检察院。

后来案件提前一个月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又第一时间跟进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承办检察官在参考本案情节和证据意见后,一周内作出释放和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当事人也未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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