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1、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如下: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涉及的部门和机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
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断机构也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和配合(如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工作场所现场调查)。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证据材料存在异议时,需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定或裁定。
一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判定。
二是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和在岗时间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是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劳动者进行首次鉴定时,原诊断机构要提供职业病诊断时的有关材料;进行再鉴定时,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要提供首次鉴定时的有关材料。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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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哪些1、在我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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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14-06-06 颁布日期:2014-06-06 文号:法发[2014]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11-19 颁布日期:2007-11-19 文号:银监办发[2007]23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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