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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参保职工大病保险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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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参保职工大病保险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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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参保职工大病保险报销须知

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年度内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中的三项:

1.住院起付标准金基本

2.医疗个人自付

3.大额医疗个人自付

如相加超过1万元,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如未超过1万元,大病保险就不予支付。

报销比例:

申请材料:

1.医疗保险卡

2.本人有效证件

3.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

4.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双方有效证件

报销地点: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在参保所属医疗经办机构报销

县区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报销时间:

1.市本级参保职工每周二在市医保中心报销

2.县区参保职工具体报销时间与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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