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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

问题描述

乌鲁木齐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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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开始,城镇职工就医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最高30万元的报销部分,可再次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95%,个人只需承担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注意: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医保与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不同:

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大病保险不设起付标准,也不分段执行,只要是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后,超过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的个人自付部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担95%,个人承担5%。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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