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小区因地下车位不足,出现了“停车难”的问题。于是,物业公司在小区绿地划了停车位,马上出租一空。业主表示:物业不能擅自在小区绿地上划出停车位,更无权收取租金。
而物业表示:在小区绿地上划出临时停车位也是应部分业主的要求进行的,是为了缓解停车位不足的无奈之举,希望广大业主理解。
那么,该小区物业有权在小区绿地上划出停车位出租吗?
小区内的绿地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改变绿地用途,不得擅自在小区绿地上划出停车位,更无权收取租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274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75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评析:
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支付了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小区建设完成后,随着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对此,《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接受全体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在未经业主共同决议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将全体业主共有的绿地改为临时停车位。
物业公司的此种做法将造成小区内公共活动区域和景观带的减少,势必降低小区居住的舒适性,本质上是对全体业主物权的侵犯。
此外,即便经过业主共同决议将小区内的部分绿地改为停车位,在未经全体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无权收取地面停车位的租金。
律师提示:
将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改变用途,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依法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业主共同决定就该车位向承租业主收取租金的情况下,租金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公司收取租金后,应移交给全体业主或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委员会,而不应作为物业公司的业务收入。当然,物业公司在提供停车管理和服务的情况下,经业主共同决定和行政审核备案,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
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只能用来抵扣物业公司的支出,并且在使用前要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还要将钱的去处公示出来。若物业公司未经相关部门]登记许可就擅自收停车费,则属于违规行为,车主可以拒交,再反馈给物价部门。
随着居住小区的规模化、现代化,以及公司经营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小区内的个体商户和中、小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有些业主为了招揽生意,在自家门前或是窗户上张贴广告宣传自己的业务,一时间各种花花绿绿的广告充斥了整个小区,迷乱了人们的双眼。这种在自家窗户上张贴广告的行为虽然方便了做生意的业主,但却引起了小区其他业主的不满,他们认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外观,造成了整个物业的贬值。从事商业活动的业主究竟能
物业无权更改小区绿地。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实施破坏小区绿地的行为时,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进行举报,通知业主大会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业主无权在小区随意种树。住宅小区的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社区或物业公司负责,种树必须征得物业和所有业主的同意,并且慎重选择位置和树种,不可随便栽种。
如果前物业公司把债权转让给现物业公司,并且将此事通知了业主,那么物业费应交给现物业公司
1、小区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中华人民
物业没有权修剪小区树木。其实真正负责的小区物管应该对小区内所有开发商移交的树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日常的修剪、栽种、自然死亡都要有记录。城市中的树木无论属于谁,都是城市绿地系统的一部分,如要对城市树木进行砍伐、修剪、迁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的将受到处罚。私自砍伐他人树木,会被公安机关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
物业没有权修剪小区树木。其实真正负责的小区物管应该对小区内所有开发商移交的树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日常的修剪、栽种、自然死亡都要有记录。城市中的树木无论属于谁,都是城市绿地系统的一部分,如要对城市树木进行砍伐、修剪、迁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的将受到处罚。私自砍伐他人树木,会被公安机关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
物业公司有权随意停水停电吗不可以。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
1、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2、即使小区的水电是由物业代收的,但此时业主只是与供水局和供电局建立的一种关系;就算业主们不交物业费物业是没有权利擅自停水停电的,否则就会给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此时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2、即使小区的水电是由物业代收的,但此时业主只是与供水局和供电局建立的一种关系;就算业主们不交物业费物业是没有权利擅自停水停电的,否则就会给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此时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交警有权在开放式小区执法。如果是封闭的小区,没有与社会道路开放相通的,交警没有执法权。封闭式小区内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
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只能用来抵扣物业公司的支出,并且在使用前要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还要将钱的去处公示出来。若物业公司未经相关部门]登记许可就擅自收停车费,则属于违规行为,车主可以拒交,再反馈给物价部门。
交通局可以在本辖区内任何地方依据职权调查超载等违法情形。你明知道自己超载,仍旧驾驶车辆,处罚你很正常
物业公司有权租售停车位吗无权。众所周知,近些年来汽车在带给人们出行方便的同时,也给国人带来了各方面的巨大压力。目前的中国无论你走到哪里都是停车难,在家也是停车难。尽管有前瞻性的开发商在开发房产的时候,开发了大量的车库、车位,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现有业主停车问题,车位严重供不应求,物业公司就不得不在小区道路上划车位让业主停车,但谁用呢?供不应求的市场状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自动的起到了调节作用,
物业征得业主同意能收小区停车费。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可以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物业公司如果用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建设停车位的,是没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
物业公司可以出租共用部分,但是应该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否则物业公司是无权出租的。如果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出租公用部分的,构成侵权,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谓物业的共用部位是除了物业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包括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电梯旁的100余平方米范围当然包括在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
1、物业公司无权强拆违章搭建。2、小区业主所搭建的违章建筑,是应当拆除的,但该权利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物业公司无权行使此权利强拆。作为违章建筑的搭建人,业主所投入的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都属于他的合法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3、物业公司找人擅自闯入对方民宅,毁坏财物属不法侵害行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理应予以赔偿。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它成立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对物业管理处或其他对业主利益有利害冲突的组织进行监督、协商、谈判、诉讼的联盟机构。业主与物业管理组织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但由于物业管理处是组织,而单个业主是个人,在两者发生利益冲突时,物业管理处处于强势地位,而业主个人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利益共同体联合起来,才能与物业管理处抗衡。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个人来说只有利而没有害。业主与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