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
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
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法律咨询:
我的这婚庆费用大概3500左右,现在婚庆公司说要退还我的婚庆录像费用1200,我感觉不合理,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要求其退还3500元费用并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结婚是很神圣庄重的事情,录像也只能录一次,弄丢珍贵资料必定造成精神损害。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
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
受害者包括:
(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3)接受服务者;
(4)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1、如果发现因楼上装修导致自己房屋或财产受损(如漏水、裂缝、家具家电被损害等),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充分搜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对其不当装修行为给楼下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楼下住户因修复受损财物产生的误工费等合理支出,也可一并主张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1、如果发现因楼上装修导致自己房屋或财产受损(如漏水、裂缝、家具家电被损害等),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充分搜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对其不当装修行为给楼下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楼下住户因修复受损财物产生的误工费等合理支出,也可一并主张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1、找楼上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
快递丢失货物,快递公司不能免责。快递丢了,这属于快递公司存在过错,买家由此产生了物质财产损失,买家可要求快递公司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赔偿具体损失,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法律依据:《邮政法》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
法律分析快递公司将快递弄丢的,如果丢失的是已保价的快递,按保价额赔偿;如果丢失的是未保价的快递,按照其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
现在就是上级领导说那个没用是托管档案的,没实际作用,我该怎么办?请指教,代书材料可以吗
1、携带营业执照和合同章编号到所在地的公安管理部门登记废止;2、在市级以上媒体报刊上刊登作废说明;3、登报作废后,携带登报作废的报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如法人委托经办人的再带好经办人身份证)、法人出具的委托书(需要法人签字)和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公司章程,并带好印章持章证至刻企部门办理,有限公司不需要携带持章证。4、需要更改印章图形、字体的,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通常物品寄送过程中损坏、丢失的维权方式主要是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邮政总局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物品寄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您好,手机是造成破损了吗,建议协商解决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没有区别的。 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在入职第1个月内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您好,建议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赔偿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要对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超市的责任是要赔偿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舰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具体看对方是否有相应资质,如果涉嫌诈骗,及时报案。
报警处理吧,由警方调查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1、建议不要主动辞职,这样无法索要经济赔偿金。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单位可以裁员,是合法的权力,不存在是否违约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单位裁员的,向员工制服经济补偿金,没有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等等
银行可以退保。但是你的钱不会全额退还,会有一定的损失。 购买保险后,还有一个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可以慎重地考虑一下,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自己实际的保险需求,判断是不是需要这款产品,是不是有足够稳定的经济实力去支付保费。犹豫期一般应该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签收回执单之日起算。 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我不同意,现在公司直接安排别人来接替我的工作了,也不辞退我,也不安排我的工作,我要如何维权?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我不同意,现在公司直接安排别人来接替我的工作了,也不辞退我,我要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