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石家庄房产5月1日起可以设立居住权,买二手房注意了
(作者:石家庄离婚继承律师李鸥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6号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2022年5月1日起,石家庄市《不动产居住权登记办法(试行)》开始施行,石家庄市民可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为自己名下房屋办理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是什么?设立居住权有什么意义?李鸥律师为您作如下解读:
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其核心就是在他人的住宅上为自己设立一种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什么是居住权,简单来说,就是:虽然这个房子的产权不是我的,但我拥有房子的居住权,那我就可以占用和使用这个房子。居住权可设立在房产证上,具有法律效力。
即使产权人把房子卖出去了,那新的产权人也不可以来影响我的居住权利,直到约定的居住期限为止。
二、设立居住权有什么用?
情景一:
父母为避免去世后产生遗产纠纷,想在生前就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但又怕房产过户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则可以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
如此,既可以保障自己老有所居,也避免百年后子女因遗产纠纷产生讼累。
情景二:
孤寡老人以房养老,可在房产证上设立居住权,这样的话,再将房屋售出以后,还可以有权居住寿终。
情景三:
子女工作繁忙,请保姆或亲戚照顾父母的日常起居,父母与保姆或亲戚感情深厚,为表达感激之情,又怕子女有意见,可以为保姆或亲戚设立居住权,既能给其一个保障,又不破坏家庭和睦。
情景四:
有些再婚的家庭,为保障在原家庭的父母去世后,继父或继母仍然有居住的权利,也可提前进行居住权登记。
情景五:
夫妻双方即将结婚,男方拥有婚前个人房产一套,双方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进行不动产登记,为女方设立居住权。
情景六:
夫妻离婚时,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及子女享有居住权,有权继续在房屋内居住至子女成年以后,可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三、哪些房屋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
目前,石家庄市内四区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土地上的住宅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
四、居住权登记到哪里办理?具体是什么流程?
在市内主城区的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和裕华区分别设有一个不动产登记大厅,有办理需求的可就近办理。
具体流程是: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后,可到就近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转移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登记中心受理后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
五、居住权能设立多长时间?
居住权可以设定为终身居住,可以是10年、20年,也可以约定失效条件。民法典没有明确限制居住权设立时间。但是,房子的最长产权只有七十年,所有,居住权也就最长七十年,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六、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民法典》第369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可以。但是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转让。转让房屋不影响已有居住权的效力。
七、已抵押的房屋还能设立居住权吗?
可以的。但已抵押的房屋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但持生效的法律文书除外。
八、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还能买卖、抵押吗?
可以买卖、可以抵押。《民法典》第369条只规定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也就是说已办理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还能买卖和抵押。
九、在今后的二手房交易中,是不是需要核查该房屋有无居住权?
由于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转让和抵押的。因此,在今后的二手房交易中,查询该房屋有无居住权登记很有必要。买二手房一定要先查查有没有居住权!
十、居住权可以办理变更登记吗?如何变更?
居住权可以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办理时,应当由不动产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因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十一、居住权如何消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居住权注销登记:
1、居住权人死亡的;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
3、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
4、居住权合同解除的;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
6、所设立居住权的住宅灭失或者被征收的;
7、居住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居住权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属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房屋的效用,尤其在老年人养老和财产继承问题上,能够更加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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