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设立居住权的三种情形
在讲适合设立居住权的三种情形之前,先来了解一下与居住权有关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居住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居住权其实是物权的一种。
同时也可看出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那么居住权合同包含哪些条款呢。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居住权就设立了吗?并不是,除了签订居住权合同还应当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设立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在居住权合同中间进行体现。除了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进行登记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之外,还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有人可能会问了,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同时也规定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里另有约定是指居住权合同里面明确写明允许房屋出租。
居住权什么时候消灭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特别注意的是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后期如果想要处理房屋,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了解完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之后,现在来分析下适合设立居住权的三种情形。
一、以房养老。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人口不断增加,但是每年新出生的孩子数量逐渐下降,不断创下历史最低记录。一方面是因为处于生育期的很多人生活压力、经济压力较大,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养育更多的孩子;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文化素养的提高,更多人希望给孩子更好的经济支持、精神支持,更好的培养孩子,再加上国家在前几十年计划生育的实施,现在大多数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
孩子越来越少,需要养老的人却越来越多。如果一对夫妻都是独生子女,那么这对夫妻未来可能需要赡养8个老人,再加上还需要抚养孩子,对这对夫妻来说明显压力过大。
有些父母为了不给孩子造成太大的养老压力,在寻找各种方式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就为以房养老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出路。
具体的操作就是拥有房产的老人以一个低于市场、且双方都认可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卖给从事房产业务的企业,同时与该企业就该房产签订居住权合同、进行居住权登记,给老人设立居住权。
这样一来,老人既可以获得一大笔资金用于养老,又可以保障老人在去世之前都有居住的地方。不过这些都是一些设想,具体实践当中尚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实际操作流程。
如何保障好老年人权益,真正实现以房养老的目的尚需要实践。
除了上述的以房养老的形式,可能还存在着父母用一生的积蓄为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又担心买完房子之后子女不让自己居住,自己养老没有地方。
针对这种情况,也可以通过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形式解决这种两难的局面。
二、通过遗嘱保障亲近之人的利益。随着国家法治的建设,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很多人都有意识在自己去世之前将自己的房产进行分配,给自己的亲属以及自己重视的人一个保障。
假设苏大强与蔡根花再婚后苏大强婚前个人房产想要留给儿子苏明成,但是又想给蔡根花一个居住的保障,或者苏大强有三个子女,想要把房产留给苏明哲,又想给苏明成保留居住的地方,类似上述情况基本都可以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实现。
三、保障婚姻中无房一方的居住问题。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前基本都是一方或者双方都有房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希望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一方可能难以接受,这个时候可以通过给另一方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来保障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有住所。
除了利用居住权保障婚姻中无房一方的居住问题,也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解决离婚后一方的居住问题。比如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屋归于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但由于另一方经济实力有限无法购置新的房产、且面临着孩子抚养教育上学的问题,可以通过给另一方设立有期限的居住权来解决另一方居住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了登记,即使房产转卖了,居住权继续有效,居住权人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产中。
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处置房产,可能买房一方看到房产上面设立了居住权,就不愿意再购买该房屋,相当于限制了该房屋的交易。
所以大家以后再给房子设立居住权时一定要慎重、一定要考虑清楚居住权的期限。也提醒大家以后在购买房产以及对手用房产进行抵押时一定要查一下该房产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不予批准逮捕是对于那些证据不足,案情较小的刑事案件来说的,那么不予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关于案件不予批捕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不予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 (一)不予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
有很多公司在经营不下去的时候,就置之不理,但是这种做法会影响公司还有法定代表人的利益,所以,公司在无法经营的情况下要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资产清算,最后注销,那么公司终止的三种情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公司终止的三种情形 1、一般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什么情况下是可以不予逮捕的:1、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2、行为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什么情况下是可以不予逮捕的:1、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2、行为
一、法定(绝对)不起诉2018年修改10月26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
1、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社保专家介绍,本法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现行规定有明显区别,本法规定只有故意犯罪造成的伤亡才不认定为工伤。何谓故意犯罪?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虽然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犯罪,但就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刑法》规定
口头传唤的情形:一是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二是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治安案件时,可以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口头传唤与书面传唤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被传唤人不得拒绝。公安人员在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口头传唤时,仍然要向其讲明身份,必要时出示工作证,然后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取证或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
第一,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从居住权的设定要件角度出发,离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者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设立居住权的条款。居住权合同的成立应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并符合一般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协议离婚的法定要件之一。离婚协议书是既涉及到自愿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又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项处理的双方协议
《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处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是一种己经预见到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但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未实际实现的财产利益,称之为预期可得利益。我国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具体是指被拘留的人不涉嫌刑事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没有逮捕的必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情形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案例】冉先生每天驾驶一辆雅阁车上班,因单位院内车辆已饱和,他将车停放在离单位不远的一处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并办理了长期停车证,每月停车管理费100元。一天下班时,冉先生发现该车被盗,遂将管理该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的停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被盗的损失。 法院认为,路边占道停车场只负责为机动车提供租赁场地予以停放,其收取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用而非保管费
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是:一方有权变更的;双方协商变更的;不能履行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应就变更事项协商一致,写明变更原因,同时明确主合同的内容以及在其基础上所做的变动,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最后双方签字确认填写日期。
一、法定(绝对)不起诉 2018年修改10月26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
口头传唤的情形:一是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二是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治安案件时,可以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口头传唤与书面传唤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被传唤人不得拒绝。公安人员在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口头传唤时,仍然要向其讲明身份,必要时出示工作证,然后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取证或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处罚的方式有很多中,其中就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金两种,在这里,本文将要介绍的是没收违法所得与罚金。 一、没收违法所得与罚金 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所获得的利益。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决议无效,第2款规定了决议可撤销。公司决议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就如同合同分为不成立、无效、可撤销一样,公司决议自然也存在不成立的情形。 《公司法》没有规定决议不成立,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对其作出了补充,规定了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其第一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
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的情况越来越多。对这种私了的协议法律效力,有人认为有效,有人认为无效。笔者认为认定有效或无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情况大致有三种:一种是协议归于无效的情形。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
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形是什么(一)普通数罪的并罚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二)发现漏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