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但是,被征收人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身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一个关键点在于被征收人是否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们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民法典》中的物权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般而言,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然而,当下中国的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其一,对于现在的农村而言,年轻人外出务工已经普遍,农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壮年常年在农村生产、生活已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是在逢年过节才回家小住一段时间。
因此,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来认定一个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不够准确。
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数量增多,农村的婚嫁风俗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嫁女、入赘这些界限越来越模糊。两家孩子结婚之后属于嫁女呢,还是招女婿呢?
这个已经很难界定,小两口结婚后住女方,还是住男方?又抑或两边都不住,在城里买房住,已是人们的自由选择。因此,“外嫁女”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
本文为方便理解,继续使用这一提法。
基于以上两点,农村女子结婚后是否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判断依据最终就落到了“户口”这个关键问题上。
实践中,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一、农村女嫁农村男
外嫁女嫁农村男,如果农村女户口没有迁出原籍,且在原籍有承包地,男方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给外嫁女分配土地或土地补偿费的,应认定该类型外嫁女仍然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遇到征地拆迁时,应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按照农村风俗,外嫁女出嫁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都应该视为已经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应的法院判例支撑。
二、农村女嫁城市男
外嫁女嫁入了非农业户口的夫家之后,实践中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利出发,认为只要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入夫家,则应认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但若外嫁女自愿将户口迁入了夫家,应认定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因此,如果户口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将外嫁女纳入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享受与其他被征地农民同等的补偿、安置政策。
三、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实践中认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此,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享有与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小编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征地拆迁过程中,符合规定的外嫁女依法享受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征地补偿、安置待遇,任何以出嫁为由,对外嫁女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果断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款要看其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那么是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如果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公职人员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被征收的时候,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但如果公职人员的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一、案情简介 刘女士系xx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7年,刘女士家在本村的宅基地及房屋被纳入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内,并且xx县城中村棚改指挥部发布了《搬迁补偿方案》,载明:“……根据我县城市规划,xx区不再安置宅基地,也不建设安置房,而是实行货币补偿,由村民自行购置商品住房。货币补偿及奖励标准如下:(一)房屋安置补偿费:对于宅基地房屋,按照每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面积47平方米的
外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那么是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如果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分析外嫁女一般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拆迁补偿款。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
一、外嫁女能否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按有没有安置补偿,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分工第三章 补偿安置第四章 资金拨付第五章 经费和奖惩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石政办函〔2016〕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各地都在大力发展建设,拆迁补偿于是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所谓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迁后所提供的补偿,那么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一起来了解吧!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一般农村自建房补偿有三种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各地有区位补偿价,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国土部门
您好,我今年28岁,父亲在我6岁时去世,我的户口一直不在包河区大圩镇,但是大圩有我爸的一处房产,是老宅基地,没有房产证,按照我过民法典的规定,我是父亲房产的合法继承人,这种情况拆迁的话,可以享受相应的拆迁补偿吗? 【律师解答】 网友,您好! 您咨询包河区大圩镇拆迁补偿情况。包河区回复如下: 经查,您本人户口一直不在大圩镇,且从未在慈云村居住过。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农村出嫁女还能得到征地拆迁补偿款吗?2019农村外嫁女新政解读在农村,常听到老人们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重男轻女的思想,部分农村地区还是很严重。现在国家大力扶贫农村,推行城镇一体化,很多农村土地及房屋会面临征收补偿等问题,农村户口的含金量非常的高。可有些外嫁女的户口尽管还在娘家并未迁出,往往也被直接忽略掉,得不到应有的权益。因此,2019国家对出嫁女的户口实施新政策,那么都有哪些规定?保障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2、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
一、外嫁女户口在娘家能不能获得安置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如果户口还在娘家的,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收安置的补偿款。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
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
一、外嫁女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
1、不可以:房屋拆迁安置房(分房)的待遇享受,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为准,并不是以户口所在地为准;2、父母的户口已经迁入该房产落户并且实际居住证,房屋拆迁时,可以享受到拆迁过渡补偿(对当事人的居住权有影响);3、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事先咨询拆迁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参看当地的拆迁公示明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村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能否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82、383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村民自治组织,故村干部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村干部在“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过程中亦可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该类公务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一、什么样的“外嫁女”可以分得征地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如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就可以分得征地补偿款。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
一、公务员能否享受征地房屋安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
农嫁农按照民间的习俗,嫁女嫁至夫家之后,成为夫家的成员,如果夫家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那么,外嫁女必然随夫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不论婚后户口是否迁移,自其进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时起,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因此,当新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的外嫁女。农嫁非农外嫁女嫁入了非农业户口的夫家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