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刘*诉被告某花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炮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立案时案由确定为健康权纠纷,系侵权之诉。法院受理后,被告花炮公司在答辩中认为原告主张的部分赔偿项应由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支付,并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本案中,法院承办法官依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认定原告起诉的侵权行为不成立,事实上原、被告应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由为一级案由劳动争议下属的四级案由保险待遇纠纷,系契约之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35条之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本案中,虽已查明原、被告系保险待遇纠纷,法院承办法官依职权告知了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认为契约之诉根本不成立,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变更案由。 【分歧】 本案中,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变更案由,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立案案由与审理查明事实不一致时,法院可以直接以结案案由变更立案案由,并按变更的案由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相应的判决。主要理由为:人民法院确立案由应当以最终查明的法律关系为标准确定案件的案由,不应当受当事人起诉的诉讼请求案由的限制,故在依法履行释明义务后,可以依职权变更该案案由。 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不能依职权改变本案案由。主要理由为: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仅是对法官的释明义务,原告对该建议不是应当接受,原告有自由处分权,其可以接受该建议,也可以不接受该建议,继续坚持按原来起诉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只能依据原告以侵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诉讼请求确立案由,至于查明的双方系劳动合同关系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作为被告对原告侵权关系不成立的抗辩理由,不能依职权变更该案案由。就本案而言,法院只能按照原告的侵权诉讼请求,依据查明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的事实,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对于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并非本案解决范畴。 【评析】 笔者倾向于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案由的选择权在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案由应依据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查明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法院有权以审理查明的讼争法律关系性质确定或变更案由。但法院必须依照《民事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当事人不愿变更的,法院可直接裁判予以驳回,案由仍以法院查明的法律关系为准。
二、法院依职权变更案由,代替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有越俎代庖之嫌,会把诉讼上的利益、风险进行最优化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劣化过程,有违法院角色的中立性原则和公平原则。
三、即使法院依职权变更案由,亦未必最优方案。本案中,原告认为案由是健康权纠纷,系侵权之诉;法院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为一级案由劳动争议下属的四级案由保险待遇纠纷,系契约之诉。侵权之诉和契约之诉的选择,从可能获得的诉讼利益如赔偿数额来进行选择,侵权之诉当优于契约之诉,因为后者缺乏精神损害赔偿且受合理预见性原则的限制;但从举证责任上选择,则契约之诉应当优于侵权之诉,因为后者对原告的举证责任要求更高。一旦法院依职权变更了本案案由,为当事人选择了诉讼路径却使其走上了败诉之路,当事人如何面对? 综上,立案案由与审理查明事实不一致时,法院不应该依职权变更案由,应采用当事人主义为主,同时融入职权主义的法官释明和指导来解决问题。
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可以冻结,若其确因工程建设需要使用案涉账户内的资金,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的规定,报请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相关商业银行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向法院报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8.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关于物业费法律法规有:《物业收费规定》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业收费规定》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拆迁安置房的具体面积,要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拆迁政策了,如果说是一平方还一平方,那你原来有多少平方,就补偿你多少平方。如果房屋建后没有相应平方的套房,那你可以找开发商谈、通常可以按优惠价格处理给你的多的平方
您是派遣员工,用工单位是国企,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用工单位国企可以退工,但用人单位也即劳务派遣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等待重新派遣的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若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
行政处罚决定书能撤销。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如果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予以撤销;或者当事人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法院或者复议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
如果国企同意,可以的。 职工可以入股成为股东。 合法拥有的现金、知识产权、车辆、设备、房地产、其他实物都可以入股
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都可以
根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
您好,可以提请审判监督程序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属于的则可以要求医疗过错赔偿。
缓刑人员缓刑期间是可以工作的。《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等等
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不起诉,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人民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1、施救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等
有三种情况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后默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1、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3、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
一、军人不能申领优待证的情形(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二)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都有申领的权利,没有其他附加条件。不过有个工作程序上的前提是得先完成建档立卡。申请对象可以是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二、
1、不能要求双倍工资,入职未满一年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才能主张双倍工资;2、满一年赔偿一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看看参考资料的介绍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情形;3、还有,你已经仲裁过也起诉过了,如果还在上诉期内,你不服可以上诉,如果已过上诉期,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你不能再起诉了。
法官在判决书当中,应当对所有的证据,未予采纳的,应当讲清楚,不采纳,以及不采纳的理由,,对原被告的证据没有加以评判的,是为漏掉证据,可以提起上诉,已经二审的,可以申请再审,
律师观点分析1、案件基本情况 物业公司与被告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由原告为其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代缴水费、垃圾费。后因房屋外墙渗水,双方发生矛盾,被告拒绝支付物管费、水费、垃圾费,时间长达4年,2021年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法律分析 房屋外墙渗水是否应该物业公司负责?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开发商承担,物业公司是没有维修义务的。但是一般物业服务协议对质保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