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的条件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成立后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权利: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2、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的权利;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的权利;5、其他权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一、民法典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必须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公共和他人利益的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主要对建筑区划内,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
在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业主和住户们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规则和流程是什么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它成立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对物业管理处或其他对业主利益有利害冲突的组织进行监督、协商、谈判、诉讼的联盟机构。业主与物业管理组织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但由于物业管理处是组织,而单个业主是个人,在两者发生利益冲突时,物业管理处处于强势地位,而业主个人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利益共同体联合起来,才能与物业管理处抗衡。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个人来说只有利而没有害。业主与业主
社区领导没有权利撤换业委会主任,这个是业主选举的
法律分析: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致是如果扶养人对遗赠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去世后,其财产就会归扶养人所有。这里所称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组织,因为法定继承人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无须用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
没有权利。一般物业只给业主(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开具的是业主在本小区居住的证明,然后由业主去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正式的居住证明。要是所用的居住证明是业主房屋的同住人员,还要带户口本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董事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如下所述: (一)董事的权利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检举,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检举,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控告请看国家《安全生产法》,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
对于问题法定监护人有那些权利和义务 回答可参考如下内容,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
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拆迁人享有的权利:(1)在法律规定和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拆迁项目并获得相应拆迁款项;(2)依据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3)拆迁人可以依法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拆迁单位代为拆迁;(4)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人可以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向市主管部门提出拆迁前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
夫妻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1.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
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2、保密协议的具体权利义务应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应该遵守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保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关于养父母子女问的权利义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2、父母对
不管是承包还是租赁,所承担的责任是差不多的。但关键点在于
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所谓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指由居住小区内的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代表组成的常设机构,代表本小区全体产权人和使用人行使物业管理的权利。在我国的部分城市又称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委员会才能把住宅小区管理得井井有条,其中每一位房产所有人都应清楚地知道自己有参加管理委员会的权利,有义务承担管理委员会的责任。只有由主要产权所有人参加组建的管理委员会才能最关心小区的建
一、民法典的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二、法律依据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
业主权利 一、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三、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1、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2、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3、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