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关于养父母子女问的权利义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
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
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3、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4、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权利: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2、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的权利;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的权利;5、其他权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董事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如下所述: (一)董事的权利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检举,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检举,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控告请看国家《安全生产法》,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
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拆迁人享有的权利:(1)在法律规定和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拆迁项目并获得相应拆迁款项;(2)依据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3)拆迁人可以依法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拆迁单位代为拆迁;(4)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人可以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向市主管部门提出拆迁前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
夫妻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1.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
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2、保密协议的具体权利义务应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应该遵守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保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
法律分析: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致是如果扶养人对遗赠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去世后,其财产就会归扶养人所有。这里所称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组织,因为法定继承人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无须用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
执业律师有哪些权利与义务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4、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5、律师在执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律师担任民
1、开发商享有以下权利:(1)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价款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购房人向开发商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和按揭银行转入开发商专用账户的贷款;(2)购房者没有依约定交付房价款或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未能取得银行贷款的,开发商有权拒绝交房并有权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3)开发商作为保证人时,购房者违约按揭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时,开发商有权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出
一、共有权的概念 以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为标的物,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共有权。 二、共用部分 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地下室等; 2、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如楼梯、消防设备、走廊、水塔、自来水管道、暖气管道等,以及仅为部分业主所共有的部分,如各层楼之间的楼板、间壁墙等。 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4、住宅小区的绿地、道路、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于2001年4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帮助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将纳税人的权利整理如下: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享有下列权利:1、知悉权《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指哪些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对象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
不管是承包还是租赁,所承担的责任是差不多的。但关键点在于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解除存在两种方式: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的,除双方合意外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管关系的登记;协议不成的,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符合解除的因素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养子女未成年之前,不可以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
1、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2、入职: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试用期和入职的区别1、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试用、考核的一个期限。2、入职是劳动者开始正式工作之前,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档案登
居民和公民的区别有“居民”是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也就是中国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二次入伍的基本条件 (一)、1、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2、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 (二)、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 (三)、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